孙丰:共产党《合法性》批判(2)

第二节 人是从哪里得到“法”的﹖

孙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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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中国共产党说﹕法是国家意志对个人如何行为的规定。可是﹐这只是立了实际的法﹐并不是对人类怎么会有“法”这种关系做的回答。合法性应回答的是﹕法﹐做为人的观念所以成立的根据是什么﹖

只有澄清了人类观念里怎么会有法﹐我们才能明白“法”的本质是什么﹖什么是合法﹖“法”由什么东西所造成﹖才知怎样是合法。

显见的是____在咱们脚踩的这世界上﹐只有人﹐没有法。不妨自己问问看﹕“法”是胖是瘦﹐是方是圆﹖可见﹐法____只存在在人心里﹐是心理事实﹐不是物理客体。

凡人类世界的事﹐都有一个合法不合法﹐这是为什么﹖就因它是人类世界的﹐人类世界的意思就是由意识或理性支配出来的世界﹐理性的支配能选择﹐能避免﹐所以才应该合法。这个问题的澄请对于人类存在﹐意义非常重大。要澄清它﹐就须先来回答﹕

人﹐或者人类﹐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什么﹖

这样也就揭示了人与法的关系—-孰个派生孰个﹖自然就得出孰个应服从孰个。从而就明白了____

所谓合法性就是﹕被派生物对那派生者的服从﹐决非相反。

可这共产党说的的是什么﹖它就是千方百计﹐千骗万吓让国民来守它那个法____“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主要的任务就是把专政强化”﹐……从1949年10月1日那一天﹐共产党的全部努力就归结成一句话﹕不丢失政权﹗

它自己说成保卫无产阶级专政﹔为这铁打的江山千年万年永不变﹔…………它的全部活动都从这里出发﹔这也就是共产教义的总法。

可是人呢﹖人的存在从哪里出发﹖因而人的存在之法与它就不是同合一个法。

这里就看到两个出发点﹕从不丢失政权出发与从存在出发。

滥抓乱杀﹐酷刑峻法﹕你看51年的镇反﹔54年的统购统销﹔社会主义改造﹔57年的反右﹔……文革中广西吃人﹐湖南的滥杀……邓小平在光天下开枪屠杀……江贼民是怎么来折腾那信法轮功的民众……手段上的残酷不残酷﹐九泉之魂冤不冤﹐到了“保卫政权”﹑“稳定压倒一切”肚里﹐全都被吸收﹐消化﹐因为它从不丢失政权出发﹐其所合就不是人的存在之法。

只有从人的存在出发﹐才能发现这共党野蛮﹑残酷﹑嗜杀。

如果我们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证明了人的存在到底是为的什么﹖我们就可以毫不犹豫地结论说﹕共产政权必须推翻﹗摧垮﹗也只应推翻﹗别无选择。

先来考察﹕人为什么存在﹖

为革命﹖为胸怀共产主义大目标﹖……为解放全人类而后才是自己﹖……请务必注意﹕整个共产教义都以这个“为”字为基﹐我们就得让他们来讲讲﹕他们中哪一个是先“能为”了而后才存在﹖人类成员有哪一个不是先只做为肉肉蛋存在了2__3年﹐才开始有自我意识的发生与成熟﹐谁一下生就知道“为”﹖你反转身来去观察婴儿心理发展﹐没有一例不经历先用名字来指代自己﹐而后才意识到“自我”。连人的“自我”意识都是由信号成全﹐在“为”的信号还没成熟以前﹐你为革命﹖为共产﹖……放屁﹗址蛋﹗你爷娘还未下生﹐哪有你满世界乱转﹖

我们的真理在这里____人的存在什么也不“为”﹗

实际上人的生命仅仅是现象﹐是自然﹐属客观。只有先存在了﹐而后才能发生并逐渐地成熟出“能为”的机能﹐才能去“为”。人是在生命不能避免地“存在”了之后﹐之内﹐才能去谈“为什么”。因此﹐是生命的存在包含“为”﹐不是“为”来包含生命存在。____不论“为的什么”都只是生命的属性﹐是存在的表现。试问这自然界里﹐还有什么东西的属性能属到它的存在之外去﹖还有什么东西的表现所表现的不是本己﹖那么﹕生命所能倾向的就是正常﹑就是完满﹐生命的自然倾向天然拒绝痛苦﹑紧张。

到这里﹐我们就无庸置疑地回答了﹕生命只能从存在出发﹐生命的本质就是生命的法﹗生命从造物那里领有了些什么﹖它就实现些什么﹐它就“为”些什么﹗从生命的存在出发﹐以生命的天然性质为法____共产党﹐共产主义就应死啦死啦死啦﹗﹗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

“什么东西才应合法”﹖____答曰﹕只有被派生的东西才应合法﹗

“什么东西是法”﹖____答曰﹕天然的﹐不可抗拒的能派生的事物是法﹗

这共产党﹐还有它立的法﹐都是人的理性所派生﹐因此﹐首先就是﹕共产党﹐共产党所立之法必须合法﹖

而共产党要管的人﹐其存在直接来自天﹐不能避免﹐其存在就天然是法﹗一切国家意志都必须首先﹐并且始终合这个法。在这个条件之下﹐才有人的行为的合法。因为人的意志只有效于人的行为﹐行为是生命的实现与表现﹐人去守法﹐是为了生命更安全﹐更方便﹐不是牺牲自己去满足法。

世界存在物的是人﹐不是党﹐也不是国家意志﹐是人的存在需要秩序﹐这才需要法(国家意志)﹔因而国家意志只是从对人的满足上才取得了必要﹐它自己并不需要满足﹐它不需要吮血﹐不需要吃人。

但是﹐这共产党﹐这共产的国家意志却要吃人吮血﹐要人的牺牲来满足它。

____因此﹐这共产主义就是非法﹗对它﹐千言万语一句话﹕连根拔﹗﹗

不错﹐是由“国家意志”来立法﹐“国家意志”能够来立法﹐是因它有了意志了____它才能来立这法﹐只从立里就不能证明它在生成上﹐来源上是否合法。____这意志是从哪里﹐是通过的什么﹖澄清了这一点才能洞察国家意志为什么必须合法﹖

中国的问题就出在这里____共产党不知道是因为﹕人会说话了﹐才形成了观念﹐才理解了关系﹑秩序﹐才要求立法﹔因而﹐关系﹑秩序﹑还有法﹐其实就都还是些观念﹐只有通过那说的__话﹐话进了人脑﹐才形成观念﹐才有秧序﹐才有法。

因此﹐某事物合法不合法﹐只要来分析那个观念﹐分析表达了那事物的话﹐结论也就有啦。

可这共产党把国家攥在手里﹐就只能从意志出发﹐它就把“已在手中”当做了天然合法﹐就根本不知道世界上存在的只是–人﹐哪有什么党﹐哪有什么法﹖它们都在人的心里。他们也就从没弄清﹕人的存在才是党的﹑国家意志所立的法的法。

你去考察“毛泽东思想”﹐这自然的毛泽东是怎么成了社会的毛泽东的﹖第一个证据就是那《湖南农民运必考察报告》﹐这报告的本质是什么﹖就是证明他的行为合法﹐他的什么行为合法﹖

抡劫﹐打杀。因此可以说﹕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就是“抡劫﹐掠夺合法”的理论证明。

毛泽东用他的特殊逻辑来支持抡劫有理﹑抡劫合法。这个逻辑是未经理性证明的﹕翻身﹐报仇﹑阶级……先验意志。的确﹐他也建立起这种合法﹐但这只是在他逻辑下的合法﹐有限合法﹐局部合法。放到“世界”或“人”这些一般概念下﹐就不再合法。

在篡夺了国家之后﹐他就不去证明抡掠合法﹐而是要证明占有合法。上边提到的那些他发动的运动是什么﹖用他自己的话说﹕“坚决的将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的巩固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他的《论人民民主专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庐山会议关于阶级斗争长期存在的讲话﹔就是他对占有国家意志的合法性证明。其最高概念是“革命”﹑“革命专政”—-可这两个概念是否合法﹖并没有被证明﹐他也不去证明。我们要指出的是﹕革命﹑革命专政都不是世界事物﹐不能用物理学的术语来考察﹐就决非先验能合法。

在这里我要高声疾呼﹕我中华﹐久被共产糟塌﹐该让自己明白啦—-“革命”﹑“革命专政”﹑“共产党”﹑“共产(社会)主义”﹑“马﹑列﹑毛﹑邓﹑江思想”合法不合法﹖只须问它们是不是世界性事物﹖答案就明了啦。它们的“宪法”却赋予这些东西天然合法。

邓小平的宪法“四原则”是啥﹖就是不许人用经验﹐用理性批判去证明它们的来源﹐出处是否合法﹐是不是不可抗性而有﹖____是否合法不通过理性的还原就无从考察。问题就出在宪法用强力不由分说地不许怀疑﹐不许证明﹐不许你明白。

这臭党共产﹐八十好几﹐横行五十多年﹐前前后后参加的人早过了亿﹐可它就没弄懂﹕

这合法不合法﹐首先是个学问﹐而后才是通过学问建立起的事实﹐是学问就有真理性﹐就得通过证明。

毛泽东书有六卷﹐未发表的还有许多﹐这毛泽东思想是什么﹖—-毛老匪自己未必能回答﹐咱们替他概括如下﹕

毛泽东思想就是如何制胜的学说。在求胜外他没有别的考察。

49年以前他证明抡劫合法﹐49年以后他证明占有合法。

制胜是人的要求﹐是由意志牵着认识的鼻子走﹕使合法天然就与自我合一﹐只能得到____我合法﹗合法的是我﹗毛泽东不从学问的立场上来考察合法﹐他就得不到什么是真正合法﹖他的思想就只是证明“他合法”。意志之下永不能达到学问上的合法。没有学问上的合法﹐就没有真理一般。四川人说辣子好﹐他要革大蒜的命﹔山东人却说大蒜好﹐宁可除掉辣子。“革命”这词不能获得物学考量﹐毛老匪把抢劫中华民国当成革命﹐蒋公中正把灭共产当成剿匪﹐谁占了国家谁那心就天然=“革命”—-异端﹑反革命永远都是失势者的衣冠。

合法性这个概念也就揭示﹕它不仅要求不随意志的变化而变化﹐它还要求有如“两点之间直线距离最短”﹐“三角形的内角=两直角之和”﹐一样明晰和可靠的。它还要求合法性由程序上的必然来保证﹐那就是政治﹑政权的必须“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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