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业界及传播学者:广电三法管制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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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日电)广电三法引起争议,广播产业自救行动委员会今天举行座谈会,与会的广播业界和传播学者认为广电三法管制太多,大幅增加经营限制和调高罚责,产业政策相对薄弱,不符公平正义原则及市场自由竞争机制,因此提出多项修正建议。

由中华民国民营广播电台联合会、广播电视事业协会、台湾中功率调频电台协会、社区广播电台协会组成的“广播产业自救行动委员会”,今天下午举行广电三法修正座谈会,与会者热烈讨论广电三法条文。

座谈会出席成员计有广播业界代表马长生、杨碧村、李建荣、翁浩然、赵少康、立委洪秀柱、秦慧珠、行政院新闻局广电处处长吴水木、交通部电信总局广播技术处处长洪仁桂、传播学者杨志弘、蒋安国、许超云、律师李永然等人。

行政院修订完成的广电三法已送到立法院,广播产业自救行动委员会表示,此法案如果通过,将让业者经营困难,并成为财团俎上肉,而广播和电视的产业规模、经营性质、传输方法、产值均不同,将三法合并立法,不符公平正义原则以及市场自由竞争机制。

飞碟电台董事长赵少康指出,无线台资本至少新台币两亿元以上,小功率电台资本可能只有两百万元,将两者摆在一起立法是很奇怪的事情。他并质疑第四十七条规定司法案件不得评论,建议此条文应该删除,因为媒体是第四权,为什么不能评论。

立委洪秀柱除说明广电三法未在立法院过关原因,也表示今后不管是哪一个党执政,大家都应该将广电三法诉诸公论,真正就政策面进行讨论,否则下会期还是过不了关。

传播学者杨志弘表示,政府的广电三法版本,似乎除了有关党政军退出媒体相关条文,其余都不太管,因此内容上继承很多戒严时期的限制,产业政策显得薄弱,无法积极增加产业竞争力,例如让外资可以进入此产业,未来大家可能会变成台劳。

他并指出,民众已经纳税,为何第九条还规定“每年提拨前一年度营业额一定比率之金额”,为何还要广电基金存在?此外,政府也不应该规范业者该如何经营,在经济知识产业时代,广电产业应该像科技产业一样走向国际。

传播学者蒋安国也指出,广电三法应化消极为积极,有关提拨营业额的条文是旧观念,应该删除,政府不但不应该要求业者提拨,而是应拿出经费作为辅导或补助措施;在节目管理方面,他则建议必须有“准管制机制”,交由民间机构办理。

律师李永然表示,广电三法三合一是不伦不类,如果政府主要用意在于要求党政军退出媒体,可以在原来的各法中修正即可。他甚至认为,第九条有关提拨营业额的规定是违宪的;第三十四条规定主管机关可派员检查媒体的规定则是扰民之举。

立委秦慧珠说,第九条如果真的违宪,而广电基金也没发挥功能,就应该删除;第三十四条派员检查的条文也可废除,因为那是戒严时期的思维。她希望业界提出建议,经汇整后,她将邀集立委提出新版本。

新闻局广电处长吴水木听完众人意见后总结表示,政府修订广电三法主要是从可执行面考量,事实上立法院方面的牵制非常大,政府着力面不多。至于将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以及卫星广播电视法三法合一,着眼点在于迎接数位化潮流和世界趋势,三法合并后未来还将和电信法合并。另外,当新闻局裁撤后,主管机关权限将移交给未来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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