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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美两国签署豁免协定

2003-06-02 18: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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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二日专电)菲美两国政府签署一项协定,允许双方公民互相享有国际犯罪法庭 (ICC)起诉豁免权。

菲律宾外交部今日发布一份新闻稿说,菲律宾外交部长欧普雷 (Blas Ople)在五月十三日与美国国务卿鲍尔交换外交通牒之后,与美国缔结了该项行政协定。

根据协定,如果菲美两国的对方公民必须接受国际犯罪法庭的审判,则不可在未获另一国默许的情况下,将该名公民交予第三方。

欧普雷表示,这项协定并不与菲国的现有国际条约相抵触。他说,“就连国际犯罪法庭条例也承认不交予第三方的权利。我们是在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才作出这项决定。”

在此之前,美国已签署所谓的“第九十八号条款”协定,使美国公民可在全球另三十四个国家免受国际犯罪法庭的审判。美国当局一直拒绝支持国际犯罪法庭,声称这有可能成为审判被以政治动机起诉美国公民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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