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公愤:成都冷血公安害死3岁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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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讯】亚洲时报淼野6月24日报道﹐四川成都一名在家活活饿死的3岁幼女,近日成为继轰动一时的孙志刚后,网上最热烈的痛斥警察冷血执法议题。

与孙志刚案稍有不同的是上级部门反应。广州警方在孙案后大念”不动地咒”,而成都警方则马上行动,案情披露后数小时内拘捕渎职警员。

据《成都商报》上周日(22日)报道,6月21晚,成都市青白江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惨剧。多日前,一名3岁幼女被吸毒母亲锁在家中,母亲一去不回,直到21晚邻居闻到尸臭报警,当地警方破门而入才发现小女孩已活活饿死在卧室门后。

故事本来到这里就应该结束了,但周一《成都商报》记者追踪采访的结果出人意外–这位母亲并未死在外面,也不是有心要致孩子于死地,她本月4日把孩子锁在家后到离青白江十多公里外的成都市金堂县盗窃并吸毒,结果被公安抓了,被送往戒毒所了。

据记者查知,当时这个3岁幼女的母亲李桂芳曾跪地哭求公安,说她家中还独自锁着3岁幼女,哀求对方让她回家把孩子放出来交给其他亲友她再回来投案,但警察不许,也未想办法核实李的话,也懒得给李的当地派出所打电话(当地派出所熟知李家情况),亦不通知李的家人(李有两姐一兄)。于是3岁孩子就这样被所有的人”遗忘”在家 中。在这大热的天里,没水喝没食物吃没人理睬,也没有人想起她。于是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悄悄地死了,惨绝人寰。孙志刚案件刚刚过去,还尸骨未寒,又出现酿成惨剧。

根据中国国务院1995年颁布的《强制戒毒办法》第5条规定,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强制戒毒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戒毒人员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成都警方完全无视这一规定,他们的冷漠执法和知法枉法酿成一个3岁的无辜生命活活的给饿死!

一位网民说,”我是一个母亲,我相信一个母亲即使深受毒害,当她毒瘾过后也一样是有良知的,既然她在被捕之后跪地哭求,希望警察能够帮助她解救孩子,她就仍然是一个合格的母亲!”还有人说:”看罢此文,心如刀铰,泪流满面。”人民的公仆”,天大的笑话。人性哪里去了?还能算是人吗?吸毒、盗窃就是不被当人看的理由?就是杀人犯也有自已合法的权利。这样的警察、这样的权力机制,这样的社会……,我出奇的愤怒。”

孙志刚案在公众的强烈的呼声和愤怒中做出了一个并不是十分圆满的了结,中央政府废止了原来的《收容遣送办法》,并颁布了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然而中国的公安似乎并没有吸收教训,近日,深圳、北京等地均出现执法者暴力执法案件。公检法系统的黑暗已经让很多民众井喷出愤怒,接二连三的事件已经在预示着,中国的公检法是到了要全面整治的时候。

据成都方面的最新消息,成都市公安局长李建看到有关小女孩饿死的全部报道后迅速采取行动。周一下午,所有涉案警察全部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抓。具体人员个数名字不清楚,周二晚上公安局要发通稿交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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