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尿液掉包案外案爆员警栽毒

人气: 26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恩民╱台北报导〕侦办台北市警松山分局舞客尿液掉包案,检调搜证显示,时任中崙派出所警员的范某,被指涉嫌协助三名有帮派背景的舞客脱罪,将从三人所在包厢内搜获的摇头丸毒品,栽赃给另一名舞客邹明德承担;检调昨天将范员、邹某约谈到案,并安排当面对质,案由专案检察官漏夜侦讯中。

  松山分局去年临检外滩PUB,查获大群舞客涉嫌吸食摇头丸,遂全数带回分局采尿、验尿,不料却传出“换尿案”。

  检调日前透过特殊管道取得案发当天的“临检纪录表”,内容明白登载着,查获十九颗、总重五点一公克摇头丸,而它们的持有人是郑X伟、宋X钧、林X鹏等三名舞客;不料,松山分局最后却根据这三嫌的说词,转而认定摇头丸是另一舞客邹明德所有,据此将邹某移送法办,三名舞客反而没事。

  此外,另有多名证人及特定嫌疑人具体作证或坦承,案发当时,警方确实未在邹明德身上或他所在包厢内,查获任何摇头丸毒品;对于涉案十九颗摇头丸,相关证词指出,都是郑X伟等三名具有帮派背景的舞客所有。

  检调综合相关事证,怀疑本案确有官警恶意栽赃毒品,并于事后安排三名舞客作伪证,藉以包庇特定舞客脱罪,检调日前秘密函调松山分局参与临检勤务的六十多名官警人头照片,供邹明德指认。

据悉,邹某具体指认涉嫌“栽毒”者,是时任中崙派出所员警的范某,办案人员搜证情资显示,范某确实是案发当天为邹某制作笔录的员警,但尿液掉包案曝光后不久,范某即遭调离职务,目前任职于台南县永康分局永康派出所。

  为厘清案情,台北地检署检肃黑金专案检察官李嘉明,昨指挥调查局北部机动组干员南下将范员带回台北侦讯,另约谈邹某及另两名涉案舞客到案说明。办案人员说,范员否认涉有栽毒犯行,但邹某及其他舞客指证历历,另一名涉案舞客也坦承摇头丸并非邹某所有,加上范员又拒绝接受测谎,检方认为疑点重重,故安排范、邹两人当面对质。

检调查知,范姓员警被控涉嫌栽毒的手法,是制作第二份笔录时,强逼舞客邹明德坦承持有摇头丸毒品,但被邹某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检调怀疑,其中有无伪造署押,擅替邹某签字,并销毁先前制作完成的第一份笔录。对相关指控,范员都否认。

  调查显示,案发当天,所有舞客被警方分成两组,一组是身上被搜出毒品,或站立点附近地面散落毒品者,这组被列为可能持有摇头丸等毒品的舞客,人数约仅十人,均被留置在地下二楼,逐一盘查、讯问;至于其他约一百五十名已完成搜身的舞客,则都被集中在地下一楼看管,由员警分批带回松山分局采尿、验毒。

  舞客邹明德日前向检调人员指控员警栽毒,表示警方进入外滩PUB时,一名员警曾对他搜身,当时连裤子都被强迫脱下,仍未发现任何毒品,故将他带往地下一楼,和其他舞客一起集中看管,直到被带回松山分局制作第一份笔录,过程并无异样。

  邹明德说,制作他笔录的员警,正好是先前搜他身的员警,当然知道他身上没有任何毒品,因此,第一份笔录很快地完成,但事隔约半小时,这名员警突然返回,告诉他上级对原制作笔录内容有意见,要求重新制作第二份笔录,他说当时虽感困惑,却不敢表示不同意见,只好遵照指示重作笔录。

  邹明德指出,这名员警开始讯问后不久,他就知道大事不妙,原来二度讯问的语气及态度,和第一次完全不同,例如先前“你有无吸毒”等直述式问句,这回突然都转变成“现场搜到的毒品中,哪些是你的”等,员警还告诉他,很多舞客都已承认持有摇头丸,要他也“分摊”一点,否则没办法向上头交代。

据了解,邹某当时坚决否认摇头丸为其所有,并拒绝在第二份笔录上签字,不料仍被依持有二级毒品罪名移送法办,邹某担心检警联合栽毒,决定逃避检方传唤,直到日前被通缉到案,才知道已经被提起公诉。

  为证明邹某所言是否属实,调查局北部机动组日前约谈另一名当天才在外滩PUB认识邹某的舞客,这名舞客证称,邹明德的确和他们一起被搜身,并带至地下一楼集中看管,经循线查访部分替代役男等证人,也发现有疑似栽毒的迹证,故研判邹某所言应有所凭,遂展开这波约谈行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