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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带薪经商引发争议

2003-07-10 13: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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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日电)中国大陆湖南省通过“公务员可辞职带薪到民营企业上班”规定引发争议,中国大陆公安部公司犯罪侦察处官员指出,大陆严格禁止公务员从事任何经商活动,公务员辞职问题更是如此。

北京现代商报报导,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北京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专家彭宗超认为,公务员掌握政府机密,把握政策精神,并拥有强大的政府关系,甚至垄断大部分政府信息。一旦辞职进入民营企业,必然造成一些市场不公平竞争,公务员带薪“下海”也容易滋生腐败、官商勾结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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