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郑贻春:把23条恶法扔进历史垃圾箱(上)

郑贻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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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讯】一﹑二十三条立法遭到所有正义力量的反对、批判和谴责

自香港特区董建华政府秉承中国大陆共产极权专制政体的旨意,作出立法决定的十个月来,二十三条恶法遭到了世界上所有正义力量的反对、批判和谴责。

1﹑香港人民反对二十三条立法。

香港大律师协会作出反对二十三条立法的严正声明,香港各行各业的知识分子,包括大学教授、记者、学者和专家等,纷纷发表反对二十三立法的谈话,香港民主党十一位领袖通过绝食抗议等方式,表达他们捍卫香港人权的正义立场。

据大纪元等有关媒体报道,香港市民在七月一日这个所谓回归六周年的纪念日举行了几十万人乃至上百万人的游行示威(媒体纷纷报道超过五十万人,香港警方缩水地估计达三十五万人。如果把中途掉队的人加进去,有关人士估计,抗议人数可能达到一百万——一百二十万人)。香港各阶层的七百多万民众,除了少数几个非民选的执政者认同二十三条之外,除了怀有某种不可告人私利的是非不清者、胡扰蛮缠者和混水摸鱼者之外,绝大部分香港人都反对并旗帜鲜明地严正抗议二十三条立法。

2﹑台湾人民反对二十三条立法。

身居台湾的千百万台湾同胞开诚布公地反对二十三条立法。二十三条倘若实行,台湾的一些民间组织、政府组织,无论从事经济商务的也好,还是从事政治活动的也好,在香港毫无疑义地都将受到极大程度的制约。台湾与香港业已存在了半个多世纪之久的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就会发生不可避免的断裂,就会受到可以预想的压制。因此,广大的台湾民众反对二十三条是理所应当的,甚至是不反对根本就不行了。台湾岛内展开了大规模反对二十三条立法的签名活动,响应者云集,且已成浩荡汹涌之势。

3﹑二十三条立法是觉悟了的大陆人民强烈反对的。

尽管中国大陆被严酷的共产极权专制政体所统治,但相当多的知识分子和某些党内人士坚决反对并严加痛斥二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前任总书记赵紫阳秘书鲍彤先生,曾在美国之音、大纪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表了若干篇批驳二十三条立法的言之有据的文章。他明确无误地指出:二十三条立法的目的,就是要剥夺香港人民的自由,就是要把一国两制变成与中国大陆一样的专制、一样的极权、一样的蛮横无理、一样的胡作非为、一样的密室政治、一样的党天下、家天下。鲍彤的分析与批判是犀利而明快的,是切中要害的,是有力、有理、有节的。二十三条立法,整个中国大陆的知识界是坚决反对的。著名政论家刘晓波先生发起了反对二十三条立法的强烈呼吁。尽管整个中国大陆因众所周知的受到种种舆论导向的压力等原因而发不出多少反对的怒吼,但是,就我所了解的我周围的大陆人而言,几乎没有人赞成二十三条立法。

深受专制极权之害的大陆人民,不希望香港人民生活在二十三条立法的禁锢当中,不希望他们重新经历一次人类历史上由共产极权所造成的最惨烈的悲剧,不希望他们丧失自由民主而苟延残喘于专制极权政体的耀武扬威之中。中国大陆人民希望看到香港一如既往的繁荣富强、希望看到香港一如既往的自由民主,希望看到香港永远保持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并全面地实现人权的文明生活方式。

4﹑海外华人异口同声地反对二十三条立法。

旅居世界各国的海外华人大约有三千多万,其中绝大部分都反对二十三条立法,都普遍认为二十三剥夺了香港人民的自由权利。许多华人以各种方式表达他们的抗议和愤怒之情。有的走上居住国的街头,打出标语抗议二十三条立法。除了个别的丧失人性而认同极权专制的认贼作父者之外,可以说,没有几个人希望看到二十三条立法阴谋得逞。

5﹑美国政府、美国国会表明了他们反对二十三条立法的正义立场。

美国总统布什发表讲话,希望香港保持自由的政治经济制度。美国国会近期通过决议,以534:1的绝对优势反对二十三条立法。美国就二十三条立法表示过二、三十次的反对。

6、加拿大民众走上街头,抗议二十三条立法。

7、欧洲各国政府、议会均作出类似决定,分别发表声明反对二十三条立法。

8、澳洲各界集会,反对二十三条立法。

如上所述,全世界人民都异口同声地反对、批判并谴责二十三条立法。只要稍有自由民主理念的,没人不反对二十三条立法;只要人性未泯、良心尚存的,就不可能支持二十三条立法;只要他自己是个人,同时也希望别人像人一样地生活,他就会积极地投身到反对二十三条立法的抗议活动中去。

二、二十三条立法是破坏香港的阴谋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从上述的二十三条可以看出,这是完全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地破坏香港的阴谋:

1﹑二十三条立法将北京政府所承诺的一国两制一下子就变成了一国一制,即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所说的五十年不变的承诺,已被彻底抛弃,实际上是五、六年就变了。这种毁弃承诺的无赖之所为,尽管是统治了中国大陆达半个多世纪之久的共产党的政策和策略,但却是完全彻底地反文明的无德、无耻、无道的诈骗港人的胡作非为。

2﹑二十三条立法使香港的自由遭到全面而彻底的剥夺。如果任何一个香港人敢于发表自己独立的言论,敢于申明自己与北京政府不同或截然相反的观点、看法等等,那么,他就极有可能被香港的司法制度依据二十三条而被镇压,而被判刑。公民的言论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毫不含糊的、大大的零。几十年来习惯于自由发表各种不同言论的香港媒体,将会在二十三条立法等所谓正确舆论的导向下,导向全面的禁闭,导向统统地关门的万事大吉。香港人民将面临着思想罪的严惩不怠。因为一思想,你就有可能叛国,你就有可能分裂国家,你就有可能煽动叛乱,你就有可能犯了颠覆国家政权及窃取国家机密的罪行。

香港人民在二十三条的严格规定下,只能是山呼万岁地向着北京极权专制政体至高无上的权力掌握者卑躬屈膝且顶礼膜拜。香港人民的思想必须统一到中南海的密室政治里来,必须统一到人民大会堂经久不息的掌声中来,必须统一到中央红头文件的胡言乱语中来,必须统一到极权专制主义者挥手作指挥状的杀人不眨眼的残暴无耻的罪恶中来。如果不统一到北京方面去,香港还能是东方的一颗明珠吗?香港岂不是要滑落到自由民主的汪洋大海里去?如此一来,在中南海的金銮殿里养尊处优、老得连路都走不动的位高权重的垂垂老矣者,又怎么能够心安理得地走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坟墓里去?

二十三条立法破坏了香港一个世纪以来独立的法治体系,从而使香港的法治社会倒退成专以制造悲剧为能事的人治社会,即具有红色王朝特色的专制极权的社会存在。在香港人权不保的情况下,二十三条立法为北京政府代表人民无商量的君主制在香港的实行,铺展了一条残民以逞、草菅人命的康庄大道。自由被取缔,只剩下极权专制;民主没有了,只有共产党或昏或暗的君主及其委任的代理人;法治不见了,却不乏红头文件的颐指气使与耀武扬威。

由各级顶戴花翎堆积起来的共产极权政体,用二十三条立法向香港七百万人民发动强权就是真理的兵不血刃的野蛮征战。这是以落后征服文明的黑暗范例,这是用无耻战胜道义的赤裸裸的罪行!二十三条立法通过之日,正是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等人类普世价值在香港全面沦陷并被彻底取缔之时!正是共产极权以其残暴和野蛮的兽性驱逐人类的良知、希望、创造力和所有的梦想之时!

二十三条实属恶法。它仅仅代表了北京极权政体某个极权主义者或极权主义集团的狭隘、苟且、阴暗之心理,并且是其卑鄙无耻秉性的全面反映。

不是普遍民意反映的法律,乃是恶法。它不但不能代表人民的普遍诉求,相反它还与普遍的民意相异化、相抗衡、相敌对。恶法成立,冤狱丛生,邪恶盛行,良知徒叹,正义饮泣,普天悲哀!昏暗至极的二十三条立法已然遭到了全世界的强烈反对、批判、谴责与抗议,但香港特区伪政府及其傀儡特首董建华,却瞎了狗眼似地置香港人民的反对于不顾,置全世界人民的谴责于不顾,哈巴狗似地听命于北京极权政体的老迈昏庸者窃窃私语的秘密授意,胆小如鼠地摇尾乞怜,连声喏喏,非得要罔顾民意地立下恶法、欲要铸成千秋之大罪,实乃是不耻于人类的狗屎堆!用混账来描述无能之辈的特首董建华及其捧臭脚的一帮,还真是便宜了他们,还的确没有说明他们无耻之尤的根本问题。

他们比谁都明白,与其搞二十三条立法,莫不如直接从大陆进口七百万付手铐、脚镣,岂不是一下子就能彻底解决让香港不自由的问题;莫不如从北京批发进七百万个封条,直接把香港封成个密不透风的鬼域,岂不来得痛也快哉?莫不如直接让贪权恋栈、死不下台的军委主席江泽民立即派遣全副武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士,像毛泽东歼灭国军八百万一样地歼灭港民七百万!

3﹑二十三条使共产政体的极权架构从中国大陆直接输送到香港,并使香港成为具有中国大陆特色的极权专制政体。换言之,香港将由自由港堕落成没有自由的专制港,由以往的开放港变成必然的封冻港,由民主的繁荣之地滑向极权统治的垃圾场。

香港人民在二十三条恶法的严密监控下,只能用打麻将的方式来维护自已毫无作为的人权;只能戴着有形的和无形的手铐、脚镣,走向穷途末路茫茫无际的黑暗。任何敢于真实地表达自由心灵的港人,任何维护自己言论自由与行动自由的港人,都必须付出因践踏二十三条而或伤或死的血淋淋的惨痛代价。

4﹑公民个人在二十三条立法的阴云笼罩中,根本不可能乱说乱动,而只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地成为受人役使的奴隶,只能成为任人宰割的沉默羔羊。

5﹑公民按着自己的意愿所组织的非暴力的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等,都将受到二十三条立法程度不同的乃至极大程度的影响与威胁。以往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行动自由、组织自由、迁徙自由等种种人之为人的选择自由,不是被切割得体无完肤,就是被剥夺个一干二净,悲乎!港人七百万!悲乎!七百万的命运系于二十三条这根足以把人给勒死的上吊绳!

作为自由民主的社会,香港拥有大量的社会自发组织,即按着公民的意愿所组成的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等等。实行二十三条,这些组织将遭到严厉的审查,也会过筛子一样地重新登记,其中大部分将以这样或那样的名义遭到取缔,其组织者也将受到拘禁、审判、关押乃至一关就是十年八年的,即使关一辈子也都不算什么稀奇了,因为除了个别的拥护共产极权的左派组织之外,其它组织都肯定被指责为具有颠覆的嫌疑,具有叛乱的性质,具有与北京政府离心离德的倾向。因为你不紧紧围绕在中共中央周围,你就肯定有离心离德的倾向;你有这种倾向,你就肯定有颠覆、叛乱、煽动等不对专制主义胃口的思想与行为;既便你没有这种行为,你也有这种趋势,你也有这种莫须有的可能。为把这种可能的危害排除于萌芽状态,那就必须毫不客气地予以取缔。香港现存的所有民众组织,将在二十三条横扫千军如卷席的邪恶势力大棒一抡的态势下极有可能不复存在。这一点,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占领大陆之后二、三年之内即把所有的民间组织都扫荡尽净这个事实看得个一清二楚,香港估计也将会如法炮制,概莫能外。

6﹑香港的各种新闻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都要进行所谓严格自律的自我审查,都不得发表与新华社相违的报道,都不得出现不利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评论,都不得显示报道的独立倾向。总之,香港媒体不得干这个,不得干那个,到处是地雷,到处是禁区,到处是威胁的沼泽,到处是锷鱼的血盆大口和极权专制的虎视眈眈的狰狞的陷阱。新闻自由只能成为香港人民的黄粱一梦,所有的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都必须按着一元化的红头文件而千篇一律、众口一词、万人一腔。否则,不是被查封,就是被罚款,或者遭受查封与罚款的双重厄运,甚至还得加上1989年《世界经济导报》创办人钦本立被迫害致死的惨烈一幕。上述所及的种种命运,都将毫无例外地降临在每一个港人面前,也毫无例外地摆在每一个深受共产极权之害的华人面前。

7﹑二十三条立法是北京共产极权专制政体在香港实行国家恐怖主义政策的具体实践。

极权专制政体,向来给社会造成全面的恐怖。中国大陆自1949年共产党掌权至今的半个多世纪以来,业以成为国家恐怖主义到处耀武扬威的范围广大的地域。任何一个表达自己真实想法的人,都几乎被赶尽杀绝了。成百上千万的无辜者,以累累堆积的白骨和汪洋恣肆的鲜血,证明了长期实行国家恐怖主义的中国共产党草菅人命的邪恶力量。五十年代初的镇反枪杀了一百五十多万个所谓的反革命,反右斗争使百万之众的知识分子流离失所,家破人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红色恐怖与肆虐欧洲大陆的法西斯主义有何不同?何其相似乃而!?1989的六四屠城,有多少年轻有为的生命,竟被共产极权的坦克履带碾得粉碎?如此等等的国家恐怖主义罪行,在在说明了中国大陆乃是一片没有人性,却不乏极权主义兽性的悲哀可耻的大陆,人民不过是国家恐怖主义笼罩下的欲哭无泪、呻吟不得的十三亿红朝奴隶而已。

如今,共产极权政体还要变本加厉地把造成巨大历史灾难的国家恐怖主义政策,在香港这个东方文明的土地上驻扎进来,并笼罩在七百万港人的头上。在大陆实行半个多世纪的那一套无比黑暗的反人类、反文明、反现代化的诸多特色,又要让习惯了民主自由的港民来俯首称臣地接受。这不能不说明北京极权主义者实在是瞎了他们的狼眼地错误地估计了形势,错误地把自己摆到了流氓老大号令天下的可耻地位,错误地认为香港以及广大的港民都是软弱可欺的,而极权专制政体却能够如入无人之境地竟可以把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恐怖主义的陈芝麻、烂谷子的如此规定,在香港排除干扰地确立起来。

香港人民对北京极权政府的国家恐怖主义是决然不会赞同的,是肯定要予以有力回击的。港人七一大游行、大示威、大抗议,就是对于国家恐怖主义所作的最有力、最明确的回答。热爱和平的香港人民是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的,是一定要大张其鼓地和大声疾呼地驱逐北京极权政体强加给七百万港人的这种倒行逆施的胡作非为二十三条恶法的。

如果二十三条立法按着专制极权的首脑人物江泽民所阴谋策划的那样,其罪恶的无耻行径得逞的话,那么,它将遗大害于香港,遗大害于中国大陆,遗大害于自由民主的文明社会。

三、二十三条是极权专制的保护伞,是砍向中国现代化锋利的刀刃。

1﹑不要相信极权主义者所施放的烟幕弹。

就二十三条立法问题,一个月前,国务委员唐家旋随国家主席胡锦涛出访欧洲,途经内蒙古回答记者提问时曾大言不惭地说:“如果不立二十三条,那么,收回香港又有什么意思呢?”(我倒要反问唐家旋:收回香港,就是要立二十三条吗?那么,收回香港又有什么意思呢?)

新任国家主席胡锦涛也曾表达过与唐家旋的表述类似的意思。

温家宝在庆祝香港回归六周年访问香港时,语意含糊地说,二十三条立法不会对香港的自由造成破坏。

香港政府特首董建华就二十三条立法发表了若干次声明,每次都言之凿凿地表示: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积极维护和保障人权自由,并根据《基本法》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副总理、外交部部长钱其琛秉承江泽民的旨意,于2002年9月直接授意香港特区伪政府,要求就二十三条进行立法,并再三表示,二十三条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保护香港的自由和民主,维护香港的稳定和发展。

这些表态、声明、讲话等等,似乎证明一个道理:没有二十三条立法,香港人民就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的自由民主,香港人民就不可能走向繁荣富强之路。香港人民如果保持繁荣富强,就非得需要二十三条立法不可。

这就好象一个本来健康的人,需要刺刀来把自己捅得鲜血淋漓,才能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一样;这就好象天真无邪的少女,非得用上吊绳把自己给勒死,才算有青春活力的证明一样;这就好象一个人,被推进万丈深渊里跌得个粉身碎骨,才能得到永远的保护一样。这种极权专制主义者胡扰蛮缠的强辞夺理,真乃滑天下之大稽也!纯系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无理辩三分,弥天大谎言!

说什么二十三条立法不会影响香港的自由民主,并且有利于香港的繁荣稳定,等等,都不过是共产极权为迷惑香港人民而施放的决不光彩的,但却十分可耻的烟幕弹。其目的就是要欺骗广大的港人,使他们像中国大陆的十三亿人民一样,在他们花言巧语的迷魂汤中昏昏沉沉地睡去,乃至不知不觉地死去。这种反人类、反文明的倒行逆施,其本质是凶狠残暴的,其形式却是虚与委蛇的,大有瞒天过海之伎俩,不乏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之权术。

这是根本就经不起任何推敲、任何论证、任何质疑的可笑之举,这纯粹是共产极权屡试不爽的小儿科似的鬼把戏。如果听任这些毫无实际内容的连篇鬼话,如果以港人的善心来考虑非法政权欺瞒之骗术,那么,倒霉就肯定是广大港人的必由之路,大麻烦就必定会发生在后头。须知,中国大陆的十三亿民众就是沿着这种欺瞒之术一路走下来,倒霉到如今的。八千万非正常死亡的大陆人民就是这样被中国共产党推进到恶涛汹涌的忘川的。前苏联以及前东欧八国共产极权统治下的广大民众就是在如此的倒霉中成为数以千万计的孤魂野鬼的。

2﹑极权专制政体从来都是采取骗人的渐进之战略,此之谓蚕食之谋略也。

毛泽东曾经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万万不可粗心大意”。无数的历史经验业已证明,这种蚕食策略确实为极权专制主义者赢得了巨大的利益乃至骗取了全国人民的信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新的红色王朝。在未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极权专制政体一般是不会立刻就形成大规模的屠杀之举动的,但其本性却是要一路大杀大砍下去的。极权主义者也非常清楚地意识到,人民的权利只有一点一点地剥夺,直到最后完全彻底地剥夺,才更符合极权专制政体的个人的或小集团的一党之私利。就象一个恶棍,当他要欺负人的时候,他一开始是一点一点地试探着,目的是看看你怎么反应。如果你一开始就阻止了他的恶行,他就不敢再伸出魔爪;如果用善良之心一味地忍让,并寄希望于他,那么,他就会一点一点地蚕食你,一点一点地扩大他的无赖之战果、流氓之动作,直到使你在魔鬼的狂笑中连呻吟的权利都被彻底地剥夺净尽。二十三条立法从去年九月开始的小动作到现在的大动作,已经充分地证明,极权专制政体在试探着一点一点地剥夺港人的自由民主。其诡秘的策略是:既小心翼翼地撒下弥天大谎,又大张旗鼓地糊弄不明事理的人民;既不断地把魔爪伸向港民的善心,又逐渐地拂去港人警惕的神经,消磨港人的意志,围剿港人的诉求,漠视港人的反抗,直到一意孤行地斩杀香港的自由、民主、法治等人类文明的普世价值。

3﹑二十三条立法是极权专制主义者的既定方针,无论多少人反对,哪怕七百万港人都反对、都抗议,他也要让这个恶法成立,这正是所有的极权专制政体凶残无耻的本质特征。在极权专制政体的词典里,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民意二字。极权政体所称谓的人民,指的是位高权重的他们自己。哪怕全体人民都抗议,他也说你是一小撮。一百万是一小撮,一千万也是一小撮,一个亿也仍然是一小撮,十三个亿,那就更是一小撮了。而极权主义者却把自己当成一大撮来肆无忌惮地取缔所谓一小撮人民的民主、自由、人权、法治。

希特勒从来不认为自己是一小撮,因为他是德意志第三帝国的军委主席,他是德意志的化身和代表;萨达姆从来都认为自己是一大撮,因为他是伊拉克的军委主席,他是伊拉克人民至高无上的代表,他是伊拉克的化身。同样地,北京政府的所作所为,也把自己当成一大撮来对付香港市民的一小撮。1989年民主运动时,北京市民一千多万都走上街头表达他们自由民主的诉求,可是竟被李鹏政府定性为一小撮反革命暴徒的反革命暴乱,这就是极权的一大撮对付民众一小撮的证据。现在这个一大撮专制极权主义者对付几百万港民的一小撮,应该说是完全符合极权专制主义者流氓无耻的道理的,是符合共产极权与时俱进的强盗逻辑的。他就说你是一小撮,你也没有什么好办法。一小撮的几百万港人,能够对付一大撮的董建华特首及其领导下的女希特勒叶刘淑仪吗?能够对付一大撮的北京极权政府的老朽无能之辈吗?

4﹑极权专制政体迟早要暴露其魔鬼的本来面目。它把整个香港引向二十三条这个贼船时,那就由不得你港民天真无邪的意志了,那就由不得你港民缄默无语的泪水和大声疾呼的哀叹了,那就由不得你港民对北京政府与特区傀儡政府背信弃义的胡作非为捶胸顿足的严辞痛骂了。所谓的身不由已、误入岐途,被劫持、被胁迫、被迫害、被逮捕、被枪杀等等可悲、可耻、可怜之景象,就会名正言顺地和自然而然地成为不久之后香港赤裸裸的现实了。

四、二十三条立法对香港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将产生极其巨大的不良影响。

1﹑由于受到二十三条恶法的制约,港人只能按着极权主义者的思想而思想,即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与正统思想相游移、相反对的思想。因为,任何一种这样的思想都是危险的,都为二十三条恶法所阻挠。

没有自由的思想,又如何创造人类文明?又如何能够推进世界的进步与发展?须知,自由思想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二十三条立法,使社会进步的动力遭致彻底的破灭,使自由思想成为不可能。如此一来,香港的衰微与落后,就必然成为无自由思想所导致的罪恶结果。

2﹑自由言论是自由思想的直接现实。自由言论是人类文明的火车头。

二十三条立法使自由言论受到极大程度乃至致命的威胁。所有的自由言论都只能在二十三条立法的屠刀下任其宰割。二十三条就像由顽冥不化的花岗岩组成的大山一样,横亘在香港各大新闻媒体的前面。任何种类的自由言论只能被碰得个头破血流,不是碰得个脑震荡,就是碰成个植物人。

人类文明的火车头只能频频发生粉碎性骨折的惨案。

自由言论是人之为人的天赋人权。剥夺言论自由,就是剥夺人性,就是兽性主义大发扬,就是无耻而卑鄙的所作所为。因为它把人变成了非人,它使人产生全方位的乃至本质的异化,它使人不能真实地生活在社会中,它使社会在虚假的、冠冕堂皇的、莺歌燕舞的自吹自擂中走向全面的堕落,走向彻底的崩塌,走向野蛮的成功和文明的溃败。

没有自由新闻,人性就会麻木,智慧就会残废,社会就必定以不正义的方式显示自身充分的无能为力,也残忍地证明邪恶颐指气使的和耀武扬威的无孔不入。就象一个人的血液一样,自由新闻乃是社会生活的血液。血液不能充分地涌流,肢体就会无力而麻木,就什么也干不成。不能自由的党控媒体除了干一些阴暗无耻的勾当之外,是根本无益于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的。二十三条立法就是要终止自由新闻在香港社会生活中的充分涌流,这显而易见是毁灭人类文明的罪过。

3﹑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

人民有根据自已的意愿选择信仰的权利,可以选择基督教或天主教来信仰,也可以信仰佛教或地下教会,也可以信仰与官方意识形态不同的宗教,或不叫宗教的其它信仰,当然,也可以信仰法轮功。信仰无罪!

在不干涉其它人信仰的情况下,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信仰是维系社会稳定、协助法律而在内心深处进行自我判断、自我审查的强大精神力量。它是人生必备的思想支柱。

非暴力的信仰,不但不应受到任何阻碍,不但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打压,相反,倒应该予以大力的提倡。和平的信仰应该受到尊重,正象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要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一样,也可以如是说:我不一定赞同你的信仰,但我尊重并誓死捍卫你自由信仰的权利。

信仰自由是社会进步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能再象极权专制主义者那样肆意妄为地剥夺信仰自由之权利了。二十三条立法对于自由信仰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它使自由信仰遭到彻底的剥夺。如果自由信仰者不能够信仰二十三条或不能信仰共产马列邪教、毛牌痞子说、邓猫论、江私想,那么,他就犯了天条,他就可能或必然有颠覆、破坏乃至煽动等等的嫌疑,他就可能或必然地被手铐或脚镣扣押起来乃至被判刑、被屠杀。

4﹑自由主要表现在人的选择权。

可以选择这种东西,也可能选择那种东西;可以选择某种好的制度,也可以不选择某种坏的制度;可以选择一国两制,也可以选择反对一国一制的二十三条;可以选择投票的权利来推举一位民选的特首,也可以选择反对董建华这个无能之辈的立场;可以选择让董建华下台,也可以选择让叶刘淑仪滚蛋,如此等等,都是人之为人的选择权。可是,二十三条恶法,却使港人的这种选择权消失得无影无踪。这种极权专制主义的规定就是:你选择他也好,你反对他也好,哪怕是全体港民都反对他,他都要死不下台地做你的领导;无论有多少人痛恨二十三条恶法,他还是要立这个非民意的、反人权的无耻规定,二十三条恶法这把屠刀还是要在香港这块土地上肆意妄为地横行霸道、极端无耻地强奸民意。

5﹑自由行动是人权自我显示的标志。

二十三条剥夺人的行动自由,并以取缔人权为其本质表现。二十三条立法之后,港人游行示威的权利就肯定被灌之以颠覆政府的指控,就肯定牵涉到暴乱的嫌疑,就肯定被灌之以破坏社会秩序、扰乱公共安全等等莫须有的罪名。二十三条立法只能给七百万人的香港带来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恐怖,还有刀剑一样锋利的残忍暴力。

五、二十三条立法是反革命罪的现代翻版,是秦桧臭名昭著的莫须有的枉加罪名。

恶法一直是毛泽东和邓小平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残杀中国人民的尖锐武器。凡是与毛泽东、邓小平等杀人魔王意见不同者或是正相反对者,都要被毛泽东、邓小平等人间的败类斩尽杀绝。唯有毛泽东、邓小平这些土匪的恶魔似的所作所为,才是所谓的革命。为了保卫党中央,保卫毛主席,哪怕死几千万中国人民的宝贵生命,也在所不惜;为了极权政体的苟延残喘,哪怕把张志新的喉管割破,割得鲜血淋漓,押赴刑场枪毙,把遇罗克给枪崩了,致使其脑浆四溢,也在所不惜;哪怕饿死了三、四千万中国人民,也要保卫社会主义的红色王朝千年万年长;任何伟光正的怀疑者,任何敢于说自己饿得不行了的中国人都被扣之以反革命罪,不是被枪杀,就是被关进大狱十年、二十年,更不要说反对这个罪恶制度的仁人志士了。任何一个稍有人性的人、良心未泯的人、敢说真话的人,不都被统统地打成了反革命了吗?可见,反革命罪实乃人类文明的奇耻大辱也!实乃是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及其领导的中国共产党草菅人命之胡作非为也!是其保权卫己、胡扰蛮缠的托辞也!

二十三条是暴政,是苟政猛于虎!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可以看到类似于二十三条立法的所谓颠覆罪、煽动罪、泄密罪等等的由反革命罪演变而来的换汤不换药的实质乃是一脉相承、一丘之貉的野蛮法条。其基本标志是以言论治罪,以思想治罪,以态度治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颠覆罪法条完全是反人类、反文明、反现代化的残民以逞的罪恶之法。

二十三条恶法就象当年秦桧陷害民族英雄岳飞所枉加的莫须有的罪名一样,主观臆断极强,根本没有什么限定。他说你的罪有多大,你的罪就有多大。完全依凭统治者个人的意愿和随心所欲的解释,就可以把人关进大狱十年、二十年,或者用极刑来消灭专制极权的反对者。

用毛泽东的话来讲就是,台湾岛上的人都是反革命。照此理解,香港人民除了董建华傀儡及少数丧失人性的兽性主义者之外,就都是反革命了。斯大林在前苏联黑暗无耻的社会主义统治时期,以所谓革命的名义残杀了两千多万被指控为反革命的前苏联人民;毛泽东及其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以革命的名义杀害了几千万被指控为反革命的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布尔布特的红色高绵,以革命的名义竟把整个柬甫寨七百万缩减为五百万,整整二百万人从人间蒸发,搞了个轰轰烈烈的、红彤彤的种族大屠杀。这些社会主义的恶魔自以为是地左一个革命、右一个革命,把所有的人民都当成了反革命。这些杀人恶魔实乃是令人痛心疾首、千刀万剐也不足以平民愤的共产屠夫!金日成和他的儿子金正日,用反革命的罪名到底杀害了多少北朝鲜人民?萨达姆及其领导的伊拉克革命军事委员会到底以反革命罪的名义杀害了多少敢于表达自己意愿的伊拉克人民?几十座乃至上百座的千人坑、万人坑,这些装满了萨达姆称之为反革命的累累尸骨,难道不能说明反革命罪和颠覆罪等等谎谬绝伦的反人类的本质吗?

二十三条为什么要立法?为什么还要用颠覆罪、反革命罪、煽动罪等等,把善良的香港同胞推向万劫不复的悲惨境地?极权专制的共产政体是人类文明的大敌,由共产极权的北京政府及其傀儡特首董建华密谋串通的二十三条立法,是人类文明的大敌。

大敌当前,必须打倒;决不能让二十三条立法的阴谋得逞!对于二十三条立法,必须异口同声地反对、抗议;必须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地游行示威!示威!再示威!游行!再游行!

必须以保卫自由的名义,推翻二十三条恶法;必须以保卫民主的名义,推翻二十三条恶法;必须以保卫人权的名义,推翻二十三条恶法;必须以保卫法治的名义,推翻二十三条恶法。

六、保卫香港,就是保卫自由民主,就是保卫法治人权,就是保卫人类的普世价值。

香港在回归六周年纪念日——七月一日这一天,有几十万乃至上百万港人走上街头,表现出港人非凡的勇毅,这是港人在旗帜鲜明地捍卫港人自己的权利。这充分说明了:民心之所向,天意不可违!香港这个自由民主的堡垒,是决不允许极权专制主义阴谋家肆意妄图为地捣乱、破坏的。用二十三条这个从反革命罪延续而来的颠覆罪等子须乌有的无耻罪名损毁香港形象的枉费心机,是注定要可耻地破产的!包括全球华人在内的世界人民,都对香港人民勇敢地捍卫自己权利的英勇举动,表示由衷的敬意、表达各种形式的声援和亲切而热烈的鼓励。

捍卫香港的自由民主,就是捍卫我们自己的自由民主;尊重香港的人权法治,就是尊重我们自己的人权法治。人类文明的普世价值是每一个人都要珍惜爱护的。深受极权专制之苦的大陆人民更应该勇敢地站出来,痛斥二十三条恶法,支持香港的普遍民意,因为香港的自由民主,是中国大陆人民追求自由民主的一盏明亮的灯塔;如果香港被极权专制主义的北京政府用二十三条的屠刀和铁蹄威逼利诱地践踏与占领,那么,中国大陆人民的自由民主的诉求就丧失了一盏闪亮的明灯,萦绕心中已久的梦想就会统统地化做泡影。所以,捍卫香港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人类普世价值,也就是捍卫中国大陆人民与极权专制的共产政体作以坚决斗争的应有权利。当我们以自身的滚烫热血捍卫别人权利的时候,我们自己的价值就可以在必胜的斗争中获得充分的实现,我们作为炎黄子孙的尊严与光荣就在这不屈不挠的斗争里面得到切实的证明。

对于极权专制,我们不但不能退让,而且还要让邪恶的极权政体逐渐地萎缩,直到消隐于无形。极权专制政体的残暴业已为五十多年中国大陆的历史所一而再、再而三地证明,人性丧尽的中国大陆除了啼饥号寒的莫大悲剧之外,就剩下了孤独无助的茫茫呻吟。无耻至极的秘密警察和到处张扬的暴力,业已使这片黑暗的大地支离破碎、满目疮痍!谎言,而且只有谎言,才能维持极权专制政体苟延残喘、行尸走肉地耀武扬威且横行霸道于华夏的锦绣河山。泱泱之众的冤魂野鬼在对伟大领袖嘹亮无比的赞歌中暗哑地哭诉着千古不泯的凄厉的风雨。极权专制政体的无耻之尤的种种表现,象SARS疫病一样具有生命力极强的传染功能。每一个受其感染的国人也变得伟大、光荣、正确起来,也变得与时俱进地厚颜无耻起来。人性不见了,只剩下兽性;信义没有了,只剩下尔虞我诈;人与人之间正常的关系断裂了,只剩下互相猜疑、互相仇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道德不仅滑坡,而且已经坠入万丈深渊。奴颜卑膝、献媚邀宠就像癌症一样,扩散成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赤裸裸的政治现实。好人遭殃,小人得志,歹人冠冕堂皇地握有重权,言而无信与背信弃义的狡猾与阴险美其名曰地成为共产极权长此以往的政策和策略。撒小谎毫不脸红,撒弥天大谎却步步高升,当把弥天大谎撒向全世界时,也就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贪权恋栈的死不下台,当把牛皮吹向天空之时,就可以看到亩产十几万斤的偌大卫星了。为稳定压倒一切真实,硬是把SARS疫病传染给全世界。谎言有理,真话有罪!撒其谎者有好处,说真话者蒙灾难。这种种丑恶的烂疮似的中国大陆的社会存在,难道非得要祸及香港不成?中国大陆的十三亿人民已经遭受了半个多世纪的共产极权的罪孽,难道还要让香港人民再受二遍苦、再遭二茬罪吗?请问,香港人民对于剥夺自身权利的二十三条,能够那么坦然地认定吗?全世界人民对于北京政府的胡作非为能够缄默无语吗?身受其害的中国大陆人民对香港同胞的惨遭蹂躏能够表示认同或嘉许吗?一百万个回答是抗议!一千万个回答是不许!亿万个乃至十三亿个回答是“NO”!(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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