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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籍华裔富商杨斌被判十八年重刑将上诉

2003-07-14 19:3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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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讯】(法新社北京十四日电) 曾被富比世杂志列为中国第二大富豪的荷兰籍华裔商业钜子杨斌,在戏剧化的垮台后,今天因商业犯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十八年重刑。

杨斌去年被平壤遴选出任一个自由贸易区首长,这个昙花一现的自由贸易区原要彰显北韩的大胆迈入资本主义。

新华社网站报导,杨斌经营的欧亚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亦被处以四十万人民币(四万八千七百美元)罚金。

杨斌的一名律师从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告诉法新社:“是的,他已被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

杨斌的伯母表示,杨斌将会上诉。她目前正代理经营杨斌摇摇欲坠的企业王国。

她说:“他被控六项罪名。刑期太重,且不公平。杨斌表示他将立即上诉。”

杨斌在被平壤遴选出任新义州经济特区首长仅数周后,于去年十月遭软禁。新义州经济特区邻接中国。

据报导,杨斌试图以此一职务逃避司法,他知道,他的时间已经不多。

当时,观察家推测,杨斌遭羁押与北京的不满较有关系。北京认为,北韩在宣布杨斌为新义州经济特区首长之前,显然未先与其协商。

北京否认这项臆测说:“中方系依据中国法规处理杨斌的案子。”

自杨斌被捕以来,新义州经济特区计划显然已经停摆。

杨斌被控的罪名包括伪造文件、合同诈骗、非法占用农业土地和行贿等。

杨斌出生在南京的一个贫苦家庭,在八0年代移居荷兰,但稍后返回中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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