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目睹跳楼自杀而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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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讯】又发生一起“跳楼自杀”事件,山东临沂兰山区农村信用社的职工周向梅,于2003年6月20日在610警察的严密监控下,突然传出从高楼坠下死亡的消息。她丈夫被判了十年,有一个18、9岁的儿子在林业师专上学,所以没有亲人看到她的遗体。所有的相关事情都由区610处理,死亡后的处理也由区610直接负责,详情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据明慧网7月3日报导,来自山东消息,临沂市法轮功学员周向梅于2003年6月20日在610警察的严密监控中,突然传出从高楼坠下死亡的消息。

消息来源说,现年47岁左右的周向梅于2003年6月19日晚去其丈夫李永欣的妹妹家(位于临沂市银雀山路西段的铁路十四局家属院内,住在第六层楼,具体楼号不清楚),去后就被610警察围堵禁于其妹家中。6月20日,便传出周向梅从六楼坠下后死亡的消息。遗体即被警察拉去火化。610人员表示周向梅是因企图逃跑跌下致死。

消息人士指出,周向梅是临沂市兰山区农村信用社的职工。99年7月后,她曾进京上访为法轮功鸣冤,而后遭到当局多次迫害。周向梅的丈夫李永欣也是法轮功学员,于2002年10月份被非法抓捕后判刑十年。家中有一个上学的儿子。

周向梅工作单位的上属单位兰山区农村信用社(539-822-1378)一男性人员日前说,周向梅是从6楼坠下。她丈夫被判了十年,周向梅去世时,也不让回来看看;周向梅有一个18、9岁的儿子在林业师专上学,所以没有亲人看到周向梅的遗体。

周向梅工作单位南坊信用社(539 – 8611-069)一人员说,是兰山区610办公室通知周向梅于6月20日意外死亡的。该人员表示,周向梅死亡案的“所有的相关事情都由区610处理,死亡后的处理也由区610直接负责。”

据资料,一年多前临沂市临沂县另一法轮功学员王永东遭当地警察抓捕毒打后,被从楼上推下来摔死,警察立即就向外扬言说王永东是“跳楼自杀”。王永东的亲人、邻居及所在村镇领导、居民见证了王永东的尸体伤痕累累、惨不忍睹的情况。沂水县法院当时在接到他亲人的上诉讼状后,由山东省高级法院、临沂市中级法院和沂水县初级法院的法医共同对王永东的尸体进行了解剖监定,结果发现:王永东全身除多处骨折外,皮肤青紫,脖子上有明显的手指掐痕,喉节异常突出。后临沂县有关单位一方诬陷王永东跳楼自杀,一方面又作赔款。

目前,周向梅死亡案的有关详情还有待进一步调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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