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放宽生育第二个子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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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日电)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放宽生育第二个子女限制,规定城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生育第二胎,条例从九月一日起实施。中国大陆已有二十七个省、区、市执行类似政策。

新华社报导,此条例允许九类育龄夫妇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将原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必须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岁”的规定,修改为“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条例还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以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

根据中国大陆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大陆六十五岁以上老年人口近九千万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六点九六,逼近国际公认的百分之七老龄化标准。报导说,中国大陆计划生育政策三十多年来,不少独生子女开始进入结婚生育阶段,一对夫妇赡养四名老人的现象日益增多,加上抚养子女,劳动年龄人口负担日益加重。加上北京、上海等地晚婚晚育趋势,很多符合生育第二胎条件的妇女已属于高龄产妇,四年的生育间隔期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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