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弘达:计划生育—国策下的国难

吴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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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讯】 专制政权的权力建立在剥夺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它所剥夺的公民权利包括言论、结社、迁移、出版、政治信仰、宗教信仰、不受迫害及不受恐惧的自由等等。这几乎是世界各地的专制政权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也许只是在执行的手段和程度上有所不同而已。

中国共产党专制政权自1949年统治中国大陆以来,在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除却上述各方面之外,还有一个不同于别国的特征:剥夺公民自由生育的权利。中共政权作为国策实施的“计划生育”是政府的“计划”,不是公民个人自由决定的“计划”。北京政府的“计划生育”,表面上是用教育及宣传的方式推行,实际上是用行政力量包括司法、公安的手段强制施行。任何人不遵守政府的“计划”属于非法。所谓“非法怀孕”、“非法生育”、“超生子女”等等名词,在中国大陆如同偷盗、贩毒、谋杀等一样属于被查禁、打击之列。这些名词及观念是任何别的国家不曾听说,亦不会被接受的。

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在传统上歧视妇女,人权方面的概念也极为薄弱。这是中共实施“计划生育”的社会及历史背景。北京政府宣称若不控制人口生育,在生产及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中国就不可能达到经济繁荣的目标。在这种“理论”的指导及强力宣传下,似乎多数人颇为肯定及支持,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的知识阶层,因自身的社会及经济条件的变化及观念的改变,他们的生育要求与中共的“计划生育”矛盾较小。但是中国人口70-80%在农村及小城镇中,并没有上述那一类人的条件及观念,所以“计划生育”只得强制实行。由此产生了骇人听闻的故事。另外一个因素,中国大陆的知识阶层,所谓“精英群体”,对文化落后,生活贫困的农村男女所采取的漠视及歧视的态度,使“计划生育”政策大行其道。

如果生育没有计划,可能造成人口过多,毫无疑义会对个人、家庭及社会带来压力及消极的作用。确实人口与经济发展存在着相互关系。但是,首先这是一个基本的人权问题,任何政府、团体或个人不可以利用任何借口侵犯人权。其次,解决问题的另一个因素是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政治及经济制度,使社会大多数人,特别是农民,能获得基本的福利养老保障,这才是推行计划生育的基础。

十年来,劳改基金会对中共这一项侵犯基本人权、反人类的行为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现由古原女士整理并执笔写成报告,廖天琪女士参与编辑,公诸于世。我们相信这份报告只是起“抛砖引玉”的作用。距离事实的真相及理解程度,绝对有巨大的差距。

我们感谢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一些人士,特别是像高小端这样挺身而起的人。其他人如马东方女士参预了现场调查及采访,这在中国大陆是要冒高风险的。为了避免伤害,许多人的名字不能在此提及。

海外的媒体及许多人权团体特别是国际大赦,锲而不舍地对此问题进行报道,使外界获得了清晰和全面的了解,从而推动了国际社会的关切并且抵制了中共“计划生育”的政策。

1998年美国国会在众议员Chris Smith推动下,通过法律认定中共计生官员列为美国“不受欢迎的人”,而被强迫堕胎及结扎的受害者,可以取得美国的政治庇护。由于联合国人口发展基金会长期漠视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违反人权的严重事实,美国政府于2002 年取消了对它的经费资助。

“计划生育”政策到今天还没有取消,悲剧一个又一个地在上演,“计划生育”带来的社会后果正在逐渐显露出来。

如果我们不能制止这种国难,意味着我们对伸张人权的努力尚未成功。

在此仅向长期支持劳改基金会完成这项调查研究的美国国家民主教育基金会致谢。

──原载《观察》 :http://guancha.org(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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