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投经验丰富足资台湾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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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章君宇多伦多五日专电)台湾核四公投近日来讨论得沸沸扬扬,执政及在野党纷就公投立法发抒己见,进行政治攻防。台湾公投立法的混乱并不稀奇,加拿大亦曾有过同样的经验,足资台湾借镜。

根据加拿大经验,公投可以由宪法规定或议会制定。公投的举行可以由政府或民众发起。在加拿大,公投多由省政府发起,但联邦政府亦曾举办过三次公投。

加拿大联邦政府第一次公投在一八九八年,议题为禁酒法。结果投票率仅有百分之四十四,百分之五十一赞成,百分之四十九反对。

加拿大第二次公投在一九四二年,议题为征兵。结果百分之六十赞成,其余反对。第三次公投为查洛城修宪案,时间为一九九二年。此一公投目的在修宪,赋予经常闹独立的魁北克省宪法特殊地位。结果由于有两个省份未通过,功败垂成。此一公投当时在国内造成相当大的分裂,魁北克与加拿大联邦的关系亦受到极大的伤害,造成一九九五年魁北克再就独立议题公投时差点成功。

除联邦政府外,加拿大各省亦各自分别有过不同的公投经验。人们记忆最深刻的是魁北克省分别于一九七六及一九九五年为独立举办的公投。第一次独立公投,以百分之六十选民反对遭到挫败。第二次独立公投仅以些微差数落败。魁北克两次独立公投均是由执政的魁人党政府立法举行。

去年,卑诗省政府也立法举办了一次公投。公投议题为准许卑诗民众在政府与原住民谈判条约时有参与的权利。此一公投虽然备受争议,且遭到许多学者专家的批评,但最后还是举办,且获得百分之八十卑诗民众的支持。

根据加拿大法律,总督及各省省长均有权力就某项大众关心的议题宣布公投。条件是,一旦宣布公投,必须也同时清晰宣布公投议题及问卷题目,不得有含混不清情事。参与公投的民众必须具有选民资格。公投本身是一种十分具争议性的手段。加拿大许多专家学者曾经表示,公投无可避免会造成民众意见的两极化,产生分裂,但它又是一种最直接的民主方式,就特定议题咨询民众清晰的意见。故公投虽然有它的好处,但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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