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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浏览器专利案微软判赔五亿余美元

2003-08-12 17:3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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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2日讯】(法新社芝加哥十一日电) 美国联邦法院陪审团今天判决,软体业巨人微软 (Microsoft)公司的网际网路浏览器已侵害一项专利权,芝加哥一家公司与加州大学,将获赔偿约五亿二千一百万美元。

公司设在伊利诺州惠顿的奥拉斯科技公司 (EolasTechnologies)以及加州大学,于一九九九年向芝加哥美国地方法院提出告诉,要求微软公司赔偿约十二亿美元。

经过约六个星期的证据听证庭,同时约经过两天六个小时的审议,陪审团员判决上述原告应获侵害赔偿约五亿二千一百万美元。

代表原告的律师鲁克法庭审查之后表示,“我们认为,就证据而言,这是一项相当合理的判决”。

在判决宣布后,微软发言人德瑞克在一项声明中指出,“这种结果令人失望,对这项判决,我们已准备上诉,我们有信心各项事实将会支持我们的立场”。

微软认为,“证据终究将会显示根本没有任何侵权行为,而我们浏览器科技内容方面所被指控的,这种科技是我们工程师根据微软原先就有的科技研发的”。

微软的律师团今天稍晚表示,这项赔偿判决太过分。这些律师表示,任何赔偿的金额都应该更低,因为这项技术只是制作这种浏览器软体成分的一小部分。他们并强调,公司获准产销一种浏览器,其制作的全部成分只不过才一千万美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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