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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爱妇产科贩婴案 负责人判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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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曾引起社会震惊的台北市崇爱妇产科负责人傅瑞娇贩婴案,最高法院昨天驳回上诉,认定傅瑞娇伪造文书长期贩卖婴儿犯行明确,且还违反医师法,为人加工堕胎致人于死,两罪合并将她判处徒刑三年六个月确定。

 法官认定傅瑞娇贩婴行为自七十九年八月至八十八年二月,长达八年半,前经一审详细调查后,认定贩售弃婴、或协助贩婴的婴儿数至少二十四名。

 本案相关被告共有十五名,最高法院昨天的判决,只将其中两名被告游琇雯、陈爱华共同营利加工堕胎的部分撤销,其余上诉均驳回;而另有部分被告于二审时被处缓刑后,即未再上诉。

 判决指出,有助产士资格的傅瑞娇,在台北市万华区开设崇爱妇产科诊所,她过去就曾登载不实的婴儿出生证明书给非亲生父母办理登记,被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执行完毕,但仍不悔改,手法包括将不详姓名妇女在诊所生产的弃婴,以数万至数十万元不等代价贩卖给有意抚育的夫妇,并在出生证明书上将这些夫妇登载为婴儿亲生父母,同时也在他人中介购婴时,协助开立不实出生证明。

 又桃园检警单位调查贩婴案时,从搜出的一张协议书查出“案外案”,不具医师资格的傅瑞娇等人,曾帮黄姓妇女实施堕胎手术,结果黄女出现呼吸困难,傅女为其打强心针无效后转院,但到院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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