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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最终将被遣返荷兰

2003-09-23 14: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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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电)北京消息人士透露,中国大陆富豪杨斌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可能不会在大陆全部执行,预计服刑一段时间后经由外交途径遣返出境。

香港文汇报引述消息人士指出,杨斌已由沈阳市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但大陆司法部门不打算让杨斌执行全部刑期,很可能关押一段时间后,与荷兰方面沟通协商,将杨斌遣返出境。

消息人士说,驱逐出境是针对在大陆犯罪的境外人士采行的刑事处罚,通常不与有期徒刑同时实施。杨斌已判十八年刑期,就不会被驱逐出境。但遣返是一种行政处罚,可与有期徒刑等刑罚并行。

辽宁省高级法院判处杨斌十八年刑期,还有人民币八十万元罚金要在三个月内缴纳。杨斌的四姑杨凤林说,很多机构对荷兰村有兴趣,主动上门谈项目投资,有关方面也在联系重组,但一切都还没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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