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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税案控辩双方交换证据 下月正式开庭

2003-09-30 13:3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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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讯】昨天,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晓庆文化公司偷税案于9月27日、28日进行了诉前证据交换。在朝阳法院的法官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9个多小时交换证据,双方均对提供的票证提出质疑。四大律师、刘晓庆的妹夫靖军均到庭。正式开庭将于下月进行。

  据中华网9月30日报道﹐昨天,记者采访了四大辩护律师之一的许兰亭。许律师说,9月27日、28日,他们的确在朝阳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朝阳检察院的检察官及靖军均到庭。此次证据交换应算作正式开庭前的预备庭。法庭上,控辩双方针对晓庆文化公司偷税一案进行交换证据。在法官的主持下,作为控方的朝阳检察院的检察官向法庭提供了大量晓庆文化公司的罪证。检察院指控晓庆公司自1997年以来以收入不记账、多收少记等方式偷逃税款。起诉书认定刘晓庆公司偷税52起,金额840万元,其中偷逃所得税700多万元。按有关法律规定,偷税案件将按法院判定的偷税金额的一至五倍予以罚款,晓庆公司逃税案最高会赔4200万元。

  而作为辩方的四大律师也向法院提供了大量晓庆文化公司无罪的证据。控辩双方还交换了证据,双方均对交换的证据提出了异议。法官则对双方提出的异议进行了认真的记录。许律师说,目前他们已经掌握了检察院指控晓庆公司偷税的证据。至于晓庆公司偷税数额、作案次数,还不能以控方检察院说了算,也不能以辩方所称的数额说了算,最终要由法院来定,所以,晓庆文化公司涉案金额、作案次数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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