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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安受贿罪名成立 终审被判10年没收财产20万

2004-01-19 10:07 中港台时间|2022-07-05 15: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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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讯】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因受贿罪被市一中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其上诉请求已被市高院终审驳回,维持原判。

据中华网1月19日报道﹐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4岁的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新年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2000年新年联欢晚会总导演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词作者张俊以(另案处理)的请托,使张俊以创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会及赵安主管的各类文艺晚会上演出,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为此,赵安收受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

法院认为,赵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赵安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且受贿的款、物已被全部追缴,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在去年12月12日以受贿罪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宣判后,赵安不服一审有罪判决,以“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市高院提起上诉。昨天,市高院终审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娱乐信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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