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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律禁携摄像机进影院

2004-01-02 15:0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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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讯】(BBC驻好莱坞记者博伊斯报导)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实行新法律,规定携带摄像机进电影院为违法行为,新法律旨在制止人们在电影院非法录制电影。

根据从1月1日开始生效的这一新法律,任何人看到有人携带摄像机进入电影院都可以实行"公民逮捕"。

官员说,出售正在上映电影的盗版威胁到电影业工人的就业。根据美国电影协会统计,目前在互联网和街头销售的盗版电影的92%出自摄像者之手。

美国电影协会负责人说,该法律是反击电影盗版的最有力手段。他说,如果不能击败盗版,电影业就垮了。

在洛杉矶,城市官员说,电影盗版造成了严重问题,成千上万电影从业人员的工作受到威胁。他们说,洛杉矶城市和美国的创造力被盗窃。

在加州电影院将出示解释新法律的布告。警察表示如果有足够资源,将在需要的情况下协助逮捕违法者。

被判有罪者可能被监禁一年,以及2500美元罚款。除了摄像机,法律还规定禁止使用答录机、手提电脑或手机录制电影的内容。(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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