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问答专栏】政庇失败并驱逐出境可否再申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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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的丈夫来每个已有十多年﹐他是偷渡来的。大约十年前政治庇护失败﹐已被法庭驱逐出境。我是美国公民﹐已有两个孩子。我想申请我丈夫身份﹐有些人说可以﹐有些人说不可以﹐甚至在申请时会被移民局拘留。我还听有人说可以申请什么“十年绿卡”﹐我丈夫可不可以申请呢﹖

黄桂荣律师答﹕按现时的移民法律﹐若已拿到法庭的驱逐出境令的人士﹐只有移民法庭有权给他转换身份。移民局是不能接受转换身份申请的。故此若想申请绿卡﹐必需要向法庭申请﹐重开案件﹐在法庭内转换身份。当然﹐若已拿驱逐出境令﹐要想法庭重开案件﹐那是千难万难的事了。但是﹐这里面是有例外的。一些在一九九六年前移民法例更改前的驱逐出境程序﹐移民局仍保留转换身份的权力。移民局在接受这些旧的转换身份申请时﹐就算申请人以往有驱逐出境令在身﹐移民局官员亦可运用个别案仲裁决权力﹐考虑申请者的家庭团聚等各种情况﹐容许申请人转换身份。但是移民官亦可作出否决申请的决定。若申请被拒绝﹐并此人有驱逐出境令在身上﹐移民官当然亦有权力执行手令﹐将当事人拘留﹐递解出境。移民局执行这种手令﹐没有明确的准则﹐有时视个别的分局或移民官而定。若你丈夫拿的是这种驱逐出境手令﹐到移民局申请转换身份亦有可能拿到绿卡﹐但当然会有被否决及拘留的风险存在﹐这是要事先知道的。你说的所谓“十年绿卡”﹐可能是指那些非法在美国连续居留十年的人士﹐在被移民局拘留递解时﹐以美国公民孩子会因同时被遣送回国﹐受到极端严重伤害为由﹐申请免除递解的一种移民优惠。但是你丈夫十年前已被移民局检控及发出递解令﹐这种十年连续性居留已被终止﹐加上已有递解令在身﹐基本上已不具备申请这种优惠的资格。

以上是由黄桂荣律师提供。黄桂荣律师精办政治庇护和各类移民案件。黄桂荣律师楼地址是华埠百老汇大道零一号六楼六零三室。欢迎大家来电咨询﹐电话﹕(212)226-3380。(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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