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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拥二妻 齐人喊苦

2004-10-20 07:4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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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萧夙眉╱中县报导〕“一夫二妻”真实故事在台中县大里市上演!林姓男子与结褵廿五年的赖姓女子离婚后,与萧姓女子再婚,不料,赖女近来以离婚协议书的证人是“人头证人”为由,提出离婚无效之诉,法院判赖女胜诉,如今,林姓男子户籍上拥有两位合法妻子。

五十二岁的林姓男子大享齐人之福,他却不开心,并且表示,和赖女因个性不合而走上离婚,不想和她有任何瓜葛,当初因不懂法律,不知道证人要到场亲闻、亲见离婚手续,如今演变成二妻,心情“苦不堪言”,不知如何对再婚的萧女交代。

林某与赖女育有三子,民国九十年1月,两人至户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廿五年婚姻关系,林某离婚后,同年12月,透过友人介绍结识萧姓女子,交往后两人举办结婚典礼,萧女取得林某法定妻子的地位。

事隔两年多,赖女有意挽回与林某的婚姻,向台中地方法院诉请两人婚姻关系存在之诉。赖女指出,离婚时,“丈夫”找来徐姓、何姓男子当证人,其中徐姓男子未到场,却于离婚协议书签名、捺印。

赖女陈述,签字离婚时,协议书徐姓证人的栏位,原来就签好,况且徐某从头到尾未到场,根本不知道离婚一事,因此,她认为离婚无效,希望透过法律程序,挽回和“丈夫”的婚姻关系。

台中地方法院以民法规定离婚应以书面为之,并应有两人以上证人签名,林某与赖女离婚之际,徐姓证人未亲见、亲闻两造离婚协议的现场,无法确认赖女是否有离婚的真意,因此,判决这桩离婚无效,两人婚姻关系存在。

赖女近来持判决书向户政机关确认她与林某的婚姻关系,户政机关根据判决,将林某填入配偶栏,户政人员则在林某的户籍誊本记事栏位,注明萧姓女子是“重婚配偶”。

林某对此懊恼不已,他指出,透过报纸广告,打电话找来民间专办离婚代书到场处理,随后,该公司派何姓证人到场,签了名字,徐姓证人未到场,但他以为离婚有两个证人就好,不知道证人必须到场。

萧女沦为“重婚配偶”感到愤怒,直呼没道理,与丈夫结婚时,丈夫为单身,怎料,仅不懂法律,结果她从元配沦为重婚配偶,事情演变迄今,她很无奈,仅希望能与丈夫携手白头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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