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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解析冯小刚“抽人”事件 称媒体未侵权

2004-10-21 11:3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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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讯】 (据中华网10月21日报道)10月18日下午,冯小刚贺岁新作《天下无贼》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冯小刚因《明星》周刊曝光自己的家庭住址感到备受骚扰,在现场与该刊记者发生了冲突。《明星》周刊随后就此事发表了声明。

  声明称,该报9月2日制作的“明星地图”的专题报道,对北京部分明星居住的楼盘,围绕楼盘的价格、物业、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整理,并未刊登明星详细的家庭住址。如果报道确实给冯小刚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他们表示歉意。两位与“明星地图”专题新闻毫无关系的记者,却无端当众遭受辱骂,他们将保留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可能。而该报也“不会因为冯小刚一时的言行,而停止对冯小刚本人和冯小刚电影的正常报道”。

  冯小刚刚与华谊兄弟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续签了5年合约。昨日,冯小刚及其助手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于是记者采访了华谊兄弟执行总裁王中磊。他表示这家报纸把冯小刚等名人的地址登出来,对名人的隐私是种侵害,其结果必然会给冯小刚等公众人物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遇上有坏目的的人,势必会干扰明星的正常私人生活。王中磊说事情发生后,已可看出媒体的主要立场,同情冯小刚的媒体居多。就是以无孔不入而出名的香港狗仔队,做事也有尺度,一些过火的报道,也会引起公众反感。王中磊表示他们更关心的是媒体对电影的宣传,而不是这种媒体自我炒作的做法,他们不会对这件事作更多回应。

  关于此事的各种说法都绕不开两个问题:第一,《明星》周刊的报道是否侵犯了冯小刚的隐私权?第二,冯小刚当众扬言“抽”人是否侵权?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法律专家。

  “我认为《明星》周刊没有侵犯名人的隐私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学院叶林教授说,因为仅把明星的住所标示在北京地图上,而不是具体哪个楼牌号码,不构成侵权。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浦志强律师认为,明星的隐私权是非常有限的。如果一个人想知道明星的住址,不一定要通过媒体,还有其他很多渠道。如果《明星》周刊就此发表的声明属实,并未刊登明星详细住址,就不构成侵犯冯小刚的隐私权。然而,冯小刚当众辱骂记者是侵犯了记者的人格权。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秀玲认为,名人的隐私权范围要比公众小得多。因为一个人成为名人后得到很多其他社会效益。“比如美国总统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极小,他所有事情都应该是公开的,但名人正常的家庭生活受法律保护。根据报道,该媒体没有公布冯小刚等名人的具体家庭地址,因此不侵犯其隐私权。另外,从法律意义上看,冯小刚的话也没有侵犯记者的权利,但有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在那样的场合,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说那样的话不太合适。”(萧扬 陶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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