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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真调会条例公布 监院调查仍继续

2004-10-27 14:5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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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铭坤、孙承武台北二十七日电)监察院副秘书长陈吉雄今天在真调会条例释宪言词辩论庭表示,真调会条例公布施行后,监察院调查工作仍继续进行,不因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公布施行,停止相关案件调查工作。

宪法法庭今天对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是否违宪,举行言词辩论庭,监察院派陈吉雄代表在庭上陈述意见。

陈吉雄表示,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宪法规定监察院具有的调查权,应专由监察院行使,宪法增修条文也规定监委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因此任何机关与人员,不能干涉监察院或监委独立行使职权。

他表示,三一九枪击事件发生后,监察院分三组调查三一九枪击事件维安工作是否涉有违失,检察官径自召开记者会对外发言是否涉有违失,任意启动国安机制相关人员是否涉有违失。

他说,真调会条例公布施行后,监察院调查工作仍继续进行,不因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公布施行,停止相关案件调查工作。对于真调会条例规定真调会得要求机关、人员提出说明或协助,监察院认为,条例所规定的机关及人员,似乎不包括监察院及监察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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