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妇女地位低落 女权争出头天

印度─跃升中的南亚新兴市场系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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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印度采访小组德里三十一日电)印度受到传统男尊女卑的风俗影响,妇女社会地位低落,现实生活中的妇女有如次等国民,然而随着女性意识的抬头,基于男女平等,妇女开始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愈来愈多的妇女走出家庭,步入社会,表现不输男性,使得印度妇女逐渐阴暗,迎向光明。

10月间,路经孟买,汽车进入市区的途中,被一个车队阻断了去路。当地的马哈塔省 (Maharashtra)正在选举议员,这个挂满旗帜的车队,显然是一列竞选队伍,为首的车上站着一位中年妇女,英姿飒爽,吸引所有人的目光,她就是率领国大党赢得5月国会选举的桑尼雅.甘地 (Sonia Gandhi),这位被9月6日富比世(Forbes)杂志推崇为全球最有影响力的十位女性之一,在亚洲排名第二,世界第三。

就在大家被这位印度最显赫的妇女吸引的时候,一名形容枯槁的少女,怀抱着瘦弱的婴儿,轻敲中央社采访小组的车窗,用手指着她的嘴巴,再指一指怀中的婴儿。她是印度街头随处可见的女乞丐。如果桑尼雅代表这个国家女权的极致,那么这位少女势无疑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缩影,两者有如天壤之别。

中央社采访小组走访位于孟买的印度知名的学术研究机构–塔塔社会研究所 (Tata Instutute of SocialSciences)所长S. Parasuraman,请教印度妇女的社会地位何以如此悬殊?他说,女性在印度神话及传说中备受礼赞,印度教中象征力量的Durga便是女神,但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却饱尝艰辛,属于次等国民,桑尼雅只是特例。

Parasuraman认为,这种现象有宗教与社会的原因。印度94%的人口信奉印度教与回教,而这两种宗教都歧视女性。根据印度教的教义,一个人死前必需由儿子施以临终仪式,灵魂才能得救,而且儿子继承家产,有扶养父母的义务,于是父母千方百计的想生男孩,女孩先天就受歧视。

不仅如此,大约公元前750年写成的印度教经典Padma Purana规定,女子在世间唯一的神就是她们的丈夫,她们唯一的工作就是顺服丈夫,讨丈夫欢心,不论他有任何缺陷。这种思想,深入民间,女性从小就被灌输将来做个贤妻良母。

他表示,婚姻是许多女子的隐痛,因为印度盛行嫁妆,女子出嫁,如果没有体面的妆奁,易受夫家凌虐。而且嫁妆不是结婚时一次付清,夫家在婚后多年还会不断需索,脚踏车,机车,电视或者洗衣机,妻子因为父母无力负担,而被夫家浇上汽油活昧死的新闻,屡见不鲜。父母为了女儿的幸福,不得不勉力营治,女儿于是成为家庭的包袱。

事实上,印度人的婚姻多半由父母安排。而相亲是女性一生之中极为羞辱的一刻,男方和他的家长应邀到女方家中。女方盛装以待,用丰盛的食物款待男方,女方的家长免不了要夸耀女儿的手艺,例如强调菜肴都是女儿亲手做的,然后才把女儿带出来让对方打量。

倘若对方满意,双方的父母就开始讨论嫁妆。如果男方的条件好,比方是公务员,嫁妆就要多一些。反之,如果女方的条件好,譬如受过高中教育,嫁妆就可以少一些。如果谈不拢,整个相亲的过程就得重来一次。对女子而言,不论因为她外貌平庸,或是她的父亲筹不出男方要求的嫁资而遭到拒绝,都是极大的创痛。

回顾印度的历史,回教于七世纪时进入印度,十六世纪因为信奉回教的蒙兀尔帝国统治印度而盛极一时,蒙兀尔皇帝Aurangzeb(1618-1707)并将回教定为国教,直到1858年最后一位蒙兀尔皇帝被英国逼迫逊位。回教严男女之防,女性不得与近亲之外的男子接触,外出必须戴面纱,生活形同受到禁闭。

虽然如今大部分的回教男子只有一位妻子,但是根据回教法律,他可以娶四个妻子,而且随时随地可以休妻,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大声说三遍“talaq”意即“我休了你。”不论是在盛怒之下或是经过仔细考虑。女子不能多婚,离婚要经过法院宣判。

回教家庭中女孩的继承权仅为男孩的一半,理由是男人将来要养妻子,而女人则有丈夫可以仰赖,不需要那么多。

在印度教与回教这两种宗教的影响下,印度女性无异家中的奴仆,很少机会受教育,也难以独立谋生。终其一生,她都是某个男子的女儿,妻子,母亲或祖母,没有自己的身份。在传统的印度家庭,丈夫对妻子的称谓通常是:“儿子的娘。”

正因为这种男尊女卑的传统价值观,形成杀害女婴的习俗,女婴被闷死,淹死,毒死或饿死时有所闻。在印度北部靠近沙漠的Rajasthan,有个叫作女娃岗(gudiyon ka tilla)的小山丘,是当地人掩埋女婴的地点。这种习俗也在南部的Madurai发现。

德蕾莎修女成立的仁爱修道会,在加尔各达开办育幼院,门口摆设摇篮,供人留置弃婴,其中百分之九十是女婴。

农村盛行的弃养女婴风俗,到城市演变为堕胎,妇女验孕发现怀的是女胎,常在家人的驱使下流产。

长年歧视女性的结果,影响人口结构中的两性比率。正常的社会,女性略多,否则就表示女性的地位低落。1947年印度独立时男女比率是1000比987,到2001年时下降为1000比933,而印度可能是男女比例世界最低的国家。

造成女性,尤其是乡村妇女,生活艰苦的因素还有婴儿死亡率,2002年为每1000名活产婴儿中有高达68名死亡,同一年在美国是6.9名,与印度经济发展情况相当的中国是27名,墨西哥是25名。

婴儿死亡率高,而家庭又重视男婴,于是妇女生育频仍,影响她们的健康,因为妇女在妊娠及授乳期间普遍营养不良。而且印度孕妇分娩的风险颇高,每10000人中有540人死亡,在世界上与尼泊尔并列第19。平均只有42%的妇女在分娩时,能得到专业的医疗协助。原因是印度政府的公共医疗支出仅占国内生产毛额的0.9%,在全世界175个有统计资料国家中,名列171,连巴基斯坦 (1%),尼泊尔 (1.5%)与孟加拉 (1.6%)都不如。

在印度,很少妇女会为了逃避悲惨的宿命而选择单身,因为单身女性在印度被视为不正常。即使是受过良好教育,有正当工作的单身妇女,也不能受到和男性相同的待遇。她们在办公室里,常常成为男性的话题,租房子的时候,要忍受房东无礼的诘问“你晚上什么时候回来?你会在这里接待男性朋友吗?你不能有客人留宿。”

在乡村,妇女单身多半是因为遭到遗弃或是死了丈夫。她们必须独力抚育子女,负担家计。印度教还有一种寡妇跃入丈夫火葬柴堆中殉葬的习俗。1987年9月,Rajasthan省Deorala地区一位十八岁的妇女RoopKanwar因为殉葬而震惊全国。然而,令人困惑的是,许多地方政治人物竟然赞扬Roop Kanwar为贞节烈妇。事后有人发现Roop Kanwar不愿殉葬,但是夫家亲属用药把她迷倒,拖进火堆。这些亲属均被法院起诉。

相信轮回的印度教把妇女丧夫视为前世作孽的一种惩罚,童婚制度下的童年寡妇,尤其不祥,在里闾之间最受排斥。在印度南部的婆罗门阶级,寡妇必须着粗服,两周剃发一次,终身不得参加家庭的宴饮。她们的生命既无希望,也无乐趣,一片空洞。

利用非暴力抗争领导印度独立的甘地是最早唤醒妇女意识的印度领袖之一,他在1919年时便说过:“如果非暴力是我们存在的法则,那么未来要靠妇女。”

1947年印度独立之后的宪法第十五条禁止性别歧视,规定男女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知识就是力量,它帮助妇女就业,在经济上得以自立,也解放妇女的思想,改变她们的生活。

这种情形在城市中的中产阶级最为显着,受过良好教育的女子,在婚前便有工作,可以分担家计,成为男子竞相追求的伴侣,男性的征婚启事中常有“职业妇女优先”的注记,当然她们需要准备的嫁妆也比较少。

印度政府近年来发现受过教育的女子,不但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还可以影响她们未来的家庭与子女,是对抗贫穷的利器,于是鼓励女童就学,免费提供她们制服与定额津贴,但是印度全国识字率,仍旧只有59.5 %,而且仅女性48.3%,远不及男性的70.2%。

女性意识抬头,促使许多受过教育的妇女投身社会运动,对抗她们认为不公的法律与制度,像是家庭暴力,酗酒,强暴,验孕,性骚扰,环境保护等等,她们的努力,加速旧社会的解体与新观念的建立。

然而,改变似乎并非一帆风顺,1975年MadhyaPradesh 省Indore地区六十二岁的回教妇女Shah Bano,结婚四十五年后被丈夫离弃,1978年她要求法院强制丈夫按月支付赡养费,法院鉴于她的丈夫是一位收入优渥的律师,判令他每月支付赡养费大约十八美元。虽然按照回教的法律,丈夫对下堂妻子的赡养义务,以离异之后三次经期为限,也就是相当于三个月左右。

这项判决在1985年获得最高法院确定,立刻引起回教基本教义派抗议,认为违反回教的法律,也抵触宪法中关于宗教自由的保障。当时的总理拉吉夫.甘地(Rajiv Gandhi)担心这项判决会引起回教徒骚动,下令予以撤销,同时为了安抚回教徒,又在1986年经由国会通过了一项回教妇女法,禁止回教妇女援引保障一般妇女的世俗法律。年轻的回教部长Arif Mohammad Khan,为此愤而辞职。

这些波折显示,千年的歧见很难一夕革除,但是今天印度大多数行业中不乏头角峥嵘的女性,无论是医生、科学家、工程师、民航机机师、警察首长等,而且从一九九二年起有了女性的军官,她们的成就,证明女性解放运动已经展开,就像是一艘艨艟巨舰,虽然行动迟缓,一旦启动,势必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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