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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应课征绿税碳税 但勿同时调降营所税

2004-11-10 21:1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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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10日电)针对绿税或碳税是否应课一事,台湾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游能渊今天表示认同,不过,因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已比其他国家低很多,他认为,若课征绿税或碳税,不需有降低营所税的前提。

经济部长何美玥表示,若要对高污染的产业课征绿税、碳税等环保税,必须在人民赋税不增加的原则下处理,例如将所得税降低等,才会考量征收环保税。

然而,游能渊认为,若所得税降低,指的是营利事业所得税,要降低营所税才能课征碳税或绿税的话,课征绿税或碳税可说变得毫无意义,因为这些税本来就是要污染制造者付出代价。

况且,课征绿税、碳税与营所税并没有直接关连,台湾的营所税税率 25%,比起其他国家,如欧美、日本等,更是低了许多,没有调降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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