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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應課徵綠稅碳稅 但勿同時調降營所稅

2004-11-10 21:1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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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10日電)針對綠稅或碳稅是否應課一事,台灣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游能淵今天表示認同,不過,因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已比其他國家低很多,他認為,若課徵綠稅或碳稅,不需有降低營所稅的前提。

經濟部長何美玥表示,若要對高污染的產業課徵綠稅、碳稅等環保稅,必須在人民賦稅不增加的原則下處理,例如將所得稅降低等,才會考量徵收環保稅。

然而,游能淵認為,若所得稅降低,指的是營利事業所得稅,要降低營所稅才能課徵碳稅或綠稅的話,課徵綠稅或碳稅可說變得毫無意義,因為這些稅本來就是要污染製造者付出代價。

況且,課徵綠稅、碳稅與營所稅並沒有直接關連,台灣的營所稅稅率 25%,比起其他國家,如歐美、日本等,更是低了許多,沒有調降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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