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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代 欠缴上亿健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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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魏怡嘉╱台北报导〕健保局催讨健保欠费,催到民代头上,今年年中对全国三千六百多名乡镇市民代表发出投保身份转换差额补缴通知,催缴金额推估高达一亿多元。

由于健保局的催讨追溯至九十一年8月,部分民代接到通知后气得跳脚,认为健保局现在才通知,每个人的欠费已累积到上万元,部分乡镇公所更编不出预算还钱,因而要求暂缓还钱,健保局向民代催讨欠款踢到铁板。

健保局官员表示,乡镇市民代表原本多以第二、三类被保险人,也就是职业工会会员及农渔会会员身份以较低的投保金额投保,八十九年民代费用支给条例修正通过,民代领有一定的支给,健保法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也于九十一年修正,明定乡镇市民代表会代表,以公务人员相当职级计算其投保金额;换言之,民代跟上班族一样,要依薪水收入来计算健保费的高低。

健保局官员指出,健保局各分局自今年年中开始行文各乡镇市民代表会,要求各代表会为民代转换健保投保身份,由原来的第二、三类被保险人,变更为第一类保险人,乡民代表在健保投保身份变更后,每个月自负额较原来增加数十元到六百多元不等,并追溯至九十一年8月,目前已有近七成乡镇市民代表表示愿意补缴。

不过,全国乡镇市民代表会联合总会秘书长刘冠雄表示,七成的愿意缴交率是健保局一厢情愿的说法,实际上根本没有那么多,很多乡镇市民代表对于健保局忽然来的催缴单很不解,对于欠费追溯至九十一年8月更是光火,他们并不反对民代依收入多寡缴健保费,但是健保费还包括了眷属部分;由于眷属随第一类保险人或随第二、三类保险人加保的保费每个月可以差上数千元,一年下来上万元跑不掉,追溯至九十一年更不得了。

刘冠雄说,如果健保局在民国九十一年就通知他们,至少他们可以将子女合法转到在第二、三类加保的配偶名下,也就可以合法少缴一些健保费,健保局的疏失造成他们权益上的损失,根本就说不过去。再者,在未当上民代之前,民代多为农、渔民身份,现在修改办法民代以第一类身份加保,那么卸任之后怎么办?不少民代很担心自己的农、渔保身份会因而中断。

此外,民代的投保单位是乡镇公所,依法要负担七成的健保补助,刘冠雄指出,全国有三百一十九个乡镇,以一个只有十多名代表的乡镇市公所来计算,一年要多负担四、五十万元,追溯至九十一年,至少要上百万元,小公所就如此了,更遑论是大公所,不少乡镇市公所本来财务就很吃紧,现在又多了这笔钱,根本就还不出钱来。

两年前修的法 现在才想到?

记者魏怡嘉╱特稿

领多少钱,缴多少健保费,天经地义;健保局依法追讨,于法有据。只是法令在九十一年就通过,健保局当初不执行,却在两年后才猛然想起要追讨,难脱执行疏失之嫌,再者,要一百元容易,要一万元当然比较难,追讨的成效势必因而大打折扣。

健保财务吃紧,除了节流,该收的费用健保局应该不余遗力才对,未料还有该收未收的情事发生;当然,健保局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只是欠费累积到一定程度,徒增催讨困难。

涉及收费内容的健保法规修正,健保局应善尽充分告知当事人的义务,此次不免令外界质疑,健保局自己都在两年后才着手进行追讨的工作,那么在法规修改之初,健保局是否已充分告知了各乡镇公所?又是否因而给了民代不知法令已修改的冠冕理由?

对既得利益者来说,当有一天利益不在时,反弹及不配合并不令人意外。

长期以来,农、渔民的投保金额偏低,一直是健保收费制度不公平的一环,也导致不少“假”农民、“假”渔民的产生,坐享低健保费的待遇,健保局每每欲调整农、渔民的投保金额时,即遭受来自各利益团体的压力,最后总是无疾而终。

在不知情、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忽然收到健保欠费单,又要追溯上万元的健保费,想必不会有人不为之气结,只是民代是民众选出来的,有一定的表率作用,健保局或有执行疏失的问题,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民代依第一类受雇者投保,法既已明定,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暂缓缴交并不合宜。

试想,一般民众积欠健保费,没有人可以要求暂缓缴交,民代又怎么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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