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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控《星岛》《侨报》诽谤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复审

2004-11-16 01:3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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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纽约11月16日讯】据代理大纽约地区法轮功学员控告《星岛》、《侨报》诽谤案的韩淑惠律师告知,原告已于本月8日正式向美国最高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最高法院向联邦第二巡回法庭发出调取案件复审的命令(Petition for Writ of Certiorari)。

韩律师介绍,根据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7月20日到2002年5月,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侨报刊登了300多大篇幅诬蔑法轮功的文章,把法轮功学员说成是“杀人犯”,“神经病”,“自焚者”,等等。导致法轮功学员在华人社区经常无端地遭到冷遇,排斥,辱骂,甚至殴打,例如去年6月23日发生在曼哈顿中国城的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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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地区法轮功学员于2002年5月向纽约州高级法院控告《星岛日报》和《侨报》透过系统地刊登恶性和造假文章,蓄意的,有组织性的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共谋式的配合着江泽民集团把对法轮功的灭绝企图和迫害延伸到美国。该案于2002年8月转到联邦初级法院。该法院于2003年9 月主要以诽谤不适用于群体原则(group libel doctrine)做出驳回此案的决定。2003年10月,原告向第二巡回法庭提出上诉;在未参照和遵循纽约州案例法的标准下,第二巡回法庭维持了地方法庭的决定。

原告之一魏璐女士表示:“不管法院怎么判,被告充当了中共迫害海外法轮功学员的工具﹐这一点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他们在纽约华人社区给法轮功学员带来的伤害也是不争的事实。”

就原告为什么要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申诉的问题,韩律师回答说:“侨报和星岛日报的所做所为完全丧失了一个新闻媒体的公正立场,这两家中文媒体的所为,已超出了美国宪法给予媒体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范畴,不应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级联邦法院的决定无视这两家报纸充当中国政府在美国镇压法轮功这样一个受美国宪法保护的社会群体的打手这一事实,是违背了美国宪法保护信仰自由的基本准则的。我们继续申诉,是希望美国的法律制度能真正的秉持公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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