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达﹕苏荣“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的言与行

史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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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据报导,赞比亚警方使用“蔑视法庭罪”,对在该国被起诉的中共甘肃省委书记苏荣发出通缉令,原因是苏荣于11月8日和13日两次在赞比亚高院开审时缺席﹔ 其中第二次是在苏荣用高价请来的律师的要求下﹐法庭特意安排的为第一次开审缺席补过的机会。赞比亚警方已经全面出动搜索、有关方面也通告边境海关,在法庭作出有关裁决之前,禁止给苏荣放行。

报导分析,如果苏荣在迫害法轮功上无罪,那么应该出庭当面对质以证明自己无辜,没有出庭说明他害怕其罪行被揭露和判决。 苏荣在赞比亚境内“蔑视法庭”、“黑掉”以逃避法律制裁后,可能会非法途径偷偷逃离边境﹔但既使偷渡成功,苏荣将在国际刑警的追捕刑事罪犯名单之列,日后将永远不敢迈出国门一步。

从苏荣的表现来看,他完全没有了法律的基本常识和一个守法者起码的态度。但是,在他以下的高谈阔论中,却充满了其对法的崇敬﹔从甘肃日报4月1日报导的题为“苏荣强调深入学习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一文中演讲摘录,对比他在国际的行为,堪是风景﹕

“苏荣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只有把宪法贯彻实施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充分发挥其根本法的作用。”

“一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要通过宪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实施。”

“二是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表率,模范遵守宪法。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省级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给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做出表率。”

“三是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要依宪行政。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体政府工作人员要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

“四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好职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努力促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实施。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要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职权,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

可笑的是,苏荣一经被起诉,就来个“蔑视法庭”,根本没有以上他给人家上法律课的基本概念。

其实,从苏荣的言论中可以看出,他可能还是有法的基本观念的﹔但从他在赞比亚的表现看来,在共产党的干部眼里,所谓“法”,可能只是欺骗和镇压老百姓的一种工具而已,他们自己根本不需要守什么“法”。

或许,苏荣也懂法,并真正相信国际上司法独立国家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他之所以蔑视法庭、临阵脱逃,就是因为不敢对其在“转化”和“铲除”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承担罪责。

因为据法轮功的控告,在苏荣2001年10月前任吉林省副书记兼“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时,造成吉林省法轮功被迫害致死人数高居全国第二。到了青海,已证实迫害致死的四个法轮功学员中,三个就是在苏荣青海上任后发生的。

有时不得不感叹,如果中共的官员哪怕做的有半点像他们自己说的,中国就不会像现在的样子。什么叫监守者自盗、什么叫执法者犯法,2004年苏荣的例子,是一种现实典故和真实教材。

再读读上述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怎么觉得那么的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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