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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寄罂粟种子 缅甸法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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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来台弘扬佛法的缅甸籍法师毕亚索达,央人从国外寄“罂粟植物种子”邮包回台,被查获涉及毒品案送办;高等法院最近宣判,认为调查局仅能验出该种子为“罂粟属种子”(罂粟植物二十类种子中的一种 ),无法确定属于种植后可提炼鸦片的“罂粟种子”,加上毕亚索达无犯罪故意,因此驳回全案上诉,被告被判无罪。

依据植物分类学,“罂粟属”含有二十个种,其中仅有“Species papaveraceae somniferum L.”的种子,含有鸦片成分,也才是我国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所规范、管制的“罂粟种子”。

毕亚索达于民国七十九年5月来台,担任缅华佛教弘法会法师,他去年6月间为了烤面包,制作缅甸传统食品布丁,添加香料,请居住加拿大的信徒,在超商购买四包罂粟植物种子,净重七百九十六点五一公克,邮寄来台。

包裹一至台北关税局台北邮局就被察觉有异,同年9月18日邮务人员送交包裹时,调查局人员也查获毕亚索达,检方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惩治走私条例将毕亚索达提起公诉。

高等法院审理发现,本案所扣罂粟植物种子,与罂粟种子外观、颜色不尽相同,经调查局两次分别以化学呈色法、气相层析质谱仪分析法、种子发芽试验法等方法,虽检验出含有少量吗啡、可待因,且有发芽能力,但远较正常“罂粟种子”低得多。

依据气相层析质谱仪分析法标准作业程序,若为罂粟种子,只要取零点五至一公克,就能测得吗啡成分,但本案的植物种子,须取二十余克才可以测出吗啡成分,故调查局无法明确认定该种子为罂粟种子。

被告毕亚索达表示,该植物种子在缅甸、印度、加拿大日常生活使用非常普遍,且公开贩售,一般超商都可以购得。高等法院考量打击毒品是“万国公罪”,但本案中,从加国购置的植物种子外包装,皆有贩售商店名称、地址与电话等,可见被告所言并非完全虚假,因此毕亚索达被判无罪,全案还可上诉。

罂粟种子 餐饮业当香料

记者孙友廉╱特稿

国外一些餐饮、烘焙业,使用“罂粟属种子”当做香料,早已见怪不怪,可是在台湾,因法律未能将“罂粟属种子”与“罂粟种子”加以区分,在法律规范模糊之下,有人仍私下使用“罂粟属种子”,但也因此导致执法者出现“误人于罪”现象。

罂粟属植物种子的二十个种,在台湾本地常见的观赏植物虞美人(Papaverrhoeas )、冰岛虞美人(Papaver Nudicaule )也是罂粟属的一种,仅有“Species papaveraceae somniferum L.”一个种,经种植并在蒴果未成熟时,割裂取其乳液,才能制成鸦片等毒品。

不止缅甸毕亚索达佛教法师被控涉及毒品案,民国八十八年间,国内某著名书局集团所属的面包公司,也曾为了制作新式焙果(BAGEL )面包,透过居住美国的友人,购买了二十二公斤的罂粟属植物种子,而引发轩然大波。

该集团负责人在法院采取严格认定下,遭判徒刑三个月、可易科罚金、缓刑三年确定;当时,曾有一段时日让市面餐饮、烘焙业一度停止使用该等植物种子做为香料,但曾几何时,现今一些高级大饭店、面包铺又开始推出罂粟子蛋糕、主菜、面包等等。

至于赛鸽界,也有一些人在饲料中掺入该等植物种子,认为可让赛鸽航程飞得更远、体力更好,以利夺标。

对于毒品祸害,台湾采取严办立场,不能价,不过面对国际潮流,台湾的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相关法令以及执法作为,似有检讨革新必要,不能一听到“罂粟”,就认为是“毒品”,实应区分出何者可用来作为食品香料,何者才是提炼鸦片的“毒种”,如此,既可让民众安心取用“非毒品”的种子,又可兼顾扫毒。

如若担忧有心人士趁此蒙混,在食料之用的“罂粟属种子”掺入“罂粟种子”从事违法之事,执法或相关机关其实可透过辐射线照射,使该等种子无法发芽,不至于出现反毒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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