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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拍课税 财部年底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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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为加强查核网路拍卖交易衍生的营业税及营所税问题,台湾财政部将于年底前订定规范,做为国税局查核的依据。财政部表示,经常性的网路拍卖,须办理营业登记,每月营业额6万元以上,须缴纳营业税,每月营业额20万元以上,则必须开立发票;至于上网拍卖自用二手家具、衣物等,原则上不会被课税。

财政部赋税署组长许春安说明,根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条规定,销售货物或劳务者,都应依法课征营业税,因此,营业人无论透过网路或实体商店销售货物,都应依法课征营业税,以符合租税公平原则。至于个人利用网路销售家庭日常自行使用之衣物、家具等物品,则不发生课征营业税的问题。

许春安指出,网路卖家如果经常进行交易,就必须办理营业登记,未依规定办理者,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得连续处罚;月营业额在6万元以上、未达20万元者,必须以查核课征方式课征营业税,税率为1%;月营业额在20万元以上者,则必须开立统一发票,营业税率为5%。

许春安进一步指出,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如果有短漏营业税的情况,除了追缴税款之外,还可按所漏额处1倍至10倍罚锾。至于营所税方面,年营业所得在5万元以下者,可免课营所税,超过5万元者,都要课征营所税。

赋税署官员则说明,自今年5月起,各区国税局就已经开始查核网路拍卖交易,截至目前为止,已有不少被补税、罚锾的案例,有些网路卖家甚至一次被补税加罚锾数百万元,显见网路拍卖交易已具规模。

不过,赋税署官员也表示,网路拍卖是近年才兴起的新兴交易型态,国税局在查核时遇到一些认定上的问题,因此,财政部将订定作业规范,包括如何选案、如何认定日常使用物品等,都会订定相关标准,国税局并将举行公听会,听取学者专家及业者的意见。

网站倾向配合 网友不满

〔记者王珮华╱台北报导〕网路拍卖即将课税,对此拍卖网站都倾向配合的态度,但买卖家对于政府要拿网路拍卖开刀,显得相当不以为然,在Yahoo!奇摩的讨论区里,不少网友怪罪Yahoo!奇摩对外宣称有150亿元的成交额,实际上弃标、杀价的并不少,如何能够公平课税值得怀疑。

eBAY台湾指出,政府应先有清楚规范,拍卖网站才能配合宣导,对于卖家反弹,政府应该仔细倾听,留意卖家反应,毕竟台湾的网路拍卖才刚起步,还未到成熟阶段政府就急着要课税,恐怕对萌芽中的电子商务市场有百害而无一利。

至于号称1年交易额高达150亿元的Yahoo!奇摩,则认为在政府尚未有详尽规划之前,不愿评论此事。

但在拍卖网站讨论区里,许多卖家对“网拍课税”表示不满,署名look_spywalker的网友表示,“雅虎在媒体上大加宣传成交额有上百亿元…这种说法实在有失公道,因为这种算法把弃标的、杀价的、还有那种搞鬼自己给自己加分的都算在内”。

也有卖家批评政府对网路拍卖课税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署名iceyy50的网友表示,知名财团老板过世,“遗产2000多亿元,结果只被课了不到2亿元的税金,算一算只被课到约0.2%的税金,现在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卖个东西就最少要被课6%的税金。”十分不公平。

若碰到卖家将税款负担转嫁给买家,提高商品的价格,多数买家都表示,确实会降低在网路上购物的意愿,如此一来,虚拟商店与实体商店的差距拉近,而以为网路拍卖可以捡便宜的买家,在课税之后捡便宜的机会恐将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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