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闯祸害死人 狗主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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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吴岳修╱台北报导〕养狗民众要多加注意!一名李姓男子月前深夜骑车撞上游荡街头的小狗,小狗遭辗毙,李某也因摔车倒地伤重不治,死者家属认为李某因狗冤死,要求查办狗主,检方指示警方深入调查车祸始末,经警方查访终于找到狗主,并初步认定邱姓狗主未善尽看管责任,将邱某依刑法杀人罪章中的过失致死罪嫌移送法办。

本件车祸发生于今年6月间,家住基隆的廿八岁李姓男子,当天凌晨骑车前往北市内湖区,准备接送女友下班,不料途经北市南港路三段时,一只黑色土狗突然由路旁冲出,当时天色昏暗,再加上小狗体色黝黑,李某来不及反应,机车猛然撞上小狗。

由于冲撞力过大,小狗当场被撞死,李某也因强大冲击力摔车,翻落地面滑行,人硬生生摔进路旁一辆轿车车底,当时虽有路过民众试图抢救,但李某腿部几乎卡进轿车轮胎下,路人根本无法将他救出,最后由救护人员及民众多人合力将车抬起,才将伤重昏迷的李某救出,然因头部严重受创,送医急救后宣告不治。

家属接获噩耗赶往认尸,看着亲人冰冷遗体痛哭失声,获悉“肇事者”可能是只小狗后,家属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悲愤的家属向前来相验尸体的检察官哭诉,要求检方代为主持公道,检方指示辖区南港警分局深入追查车祸细节及找出小狗饲主。

案经警方连月来查访,并在目击民众协助指认下,认定小狗为一名邱姓民众所饲养,邱某出面说明时否认被撞死的狗是他养的,只表示他看小狗流浪在外,状甚可怜,才偶尔喂食,但小狗并非“权属”于他,所以没有任何疏于看管的责任。

不过检察官初步检视卷宗及相关证据,初步认定邱某应为肇事小狗饲主,却未善尽看管责任,放任小狗在外流荡而闯祸,涉嫌负有相对肇事责任,指示警方将邱姓饲主依过失致死罪嫌移送侦办。

宠物之过 饲主得扛

记者吴岳修╱特稿

养狗,有人费尽心力照顾,带出门时注意安全,但也不乏“养而不教”的狗主人,他们可能没想到,养狗不教主之过,宠物一旦在外闯祸肇事,法律不会轻易让饲主以“与我何干”理由卸脱责任,且不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也往往吃上刑事官司,过去就有饲主因此付出“因狗坐牢”的惨痛代价,所以不可轻忽看待。

其实,台湾法令对于饲养、看管宠物方面早有明文,如动物保护法规定,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七岁以上之人伴同,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违反者可处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拒不改善时还可按次处罚,甚至可径行没入其动物。

至于带狗出门时未妥善用炼绳拴好、或任其乱跑,万一咬伤人或惹出车祸等,狗主在民刑事方面都有责任;其中刑事方面,刑法规定因过失致人于死者,最重可处二年有期徒刑,因过失伤害人者,也会被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等,但若是致人重伤,则会被处最重一年之刑。

再就民事来看,前年有一案例可为殷鉴,一名八十二岁许姓老妇路过邻居门口时,邻居饲养的大型獒犬挣脱铁链扑向许妇,尖锐的牙齿咬伤许妇小腿,造成被害人大量出血而伤重不治,结果狗主人除刑责外,最后还付出一百五十万元赔偿金。

另台中地方法院曾有一件判决,一名赖姓妇人因未将饲养在骑楼的柴犬绑紧,造成柴犬攻击咬伤他人,法院认定赖妇疏于注意,有过失责任,判处赖妇4月徒刑。

先进国家科予饲主的责任更重,如2002年间,美国旧金山一对夫妇饲养的两只巨犬咬死女邻居,陪审团认定饲主夫妇有疏失,其中妻子被判的三项罪名都成立,包括最严重的二级谋杀罪,及过失致死罪、拥有致命猛兽罪,三罪的刑度高达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无期徒刑,案发当时不在场的先生,也要负起过失杀人罪责,最高可处四年徒刑;两人为了这件案子还在花费钜款上诉中。

至于闯祸的两只巨犬,则被法院裁定“安乐死”,向来主张保护动物权益至上的相关民间团体,一反常态支持这项判决,认为应给那些不善尽照顾看管宠物的饲主一个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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