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秋菊何以打官司

──刘晓艳的维权故事

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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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一个普通农妇由于维权而被当地干警殴打致残;她上访北京,却以扰乱中央而被抓入监狱。秋菊打官司会有好结局吗?

2004年8月27日上午,笔者在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亮甲店镇亮甲店村刘素娥家里,见到了刘素娥的堂妹、备受当地政府毒打摧残的桃林口水库移民代表刘晓艳,从而采访调查了这位 “秋菊”式人物较为完整的维权故事。以下是刘晓艳当面提供给笔者的上访材料,这份材料有手写稿和打印稿两种版本。手写稿的落款时间是2004年3月5日,打印稿的落款时间是2004年5月19日。据刘晓艳介绍,打印稿是她2004年5月18日到北京上访时,在一家打字店中匆匆打印的。笔者在重新录入过程中只对个别的错字病句进行了订正:

国务院各位领导:

您好。我叫刘晓艳,今年我43岁,是由秦皇岛市青龙县搬迁到唐山市滦南县柏各庄镇庄五庄村的桃林口水库移民。由于从95年搬迁到现在,我们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公正待遇,移民政策没有得到落实,尤其是当地镇、村领导视移民为眼中钉、肉中刺。按省政府规定移民应该享受人均土地,我们比当地村民每人少四分地,村里卡扣我二年30年延包地,提前增收农业税,重复增收、滥收费、滥摊派,受到种种不公正待遇。移民建房时村里不让高盖,没有地基,高8尺、宽6米。我97年盖好,98年又让高盖,高一丈一尺五,宽9米,比我的房山地基高2尺半。现在我院子里的水流不出去,房子下沉,房顶上出现五条大缝,雨天房顶漏雨,院子里的水往屋里倒灌。在这种情况下,我多次上访县政府、市政府。2001年4月22日,我们到镇政府上访,镇党委书记李俊平说就按照大队里的土政策。我们和他辩论时,主抓移民的副镇长孟令合要把我们移民清出柏各庄镇。我让他给我们安排个地方,孟令台连骂带打,当时赵振俭、刘印龙在跟前。

第二次是2001年5月23日,因为追究此事,第二次被孟令合殴打。副镇长孟令台把我按倒用我的头往地板上磕,当时昏迷过去。醒后,我报110,110责成柏各庄派出所处理,所长汤文志到现场做了询问笔录。2001年6月21日我夫妻俩每人被拘留15天。我丈夫王江因为在孟令合打我时,骂了孟令合一句,被拘留15天。我用办公室电话报警被说成是扰乱镇政府正常办公秩序,被拘留15天,而在办公室里公然毒打本地公民的副镇长孟令合,反而逍遥法外。

2001年11月22日,我在镇政府李俊平书记办公室里上访。交谈中,镇长李景云大打出手,将我打成脑积水,左肾挫伤尿血,胸部腹部都有伤。李景云打我时有李守中、李守友、阎兴等人看见,派出所所长汤文志做地询问笔录。如此严重的刑事案件,镇长李景云非但没有受到刑事追究,反而官升一级调任杨岭镇第一书记。我由于多次被殴打拘留,生气过度肝上长出了瘤子,脑积水还得做两次手术。虽然县政府给我25000元赔偿,手术押金就要2万。因此我强烈要求柏各庄镇政府真正负起责任,及时给我做开颅手术,支付手术费用并承担手术后的一切后果,并且赔偿的精神损失。

现在我治病没钱,找到县委、县政府,县长给我回答的是已经给你解决完了,以后不准再提此事。当初因我患病神志不清,家人不让在场,信访局卢局长和杨局长以及柏各庄镇的副书记拿来一张空白的答复意见书。他们让我在上面签字按手印。当时我叫他们先写内容,然后我再签字,没有内容我根据什么签字?卢局长说这不是向上报,是让县委书记和县长审批才能给我钱。我信以为真,就签上我的名字并且按了手印,还填上卢局长写好的“同意以上答复意见保证今后不上访”一句话。等了十来天给我一张《声明书》,我才知道被县委领导欺骗了。局长当时又找来法律公证处,证明已经把钱给我了。我是一个农村妇女,只知道做饭带孩子,我不懂这些事情。他们身为政府官员不履行为公民服务的职责却要弄虚作假欺骗我们农家妇女,良心何在?公德何在?!

因为挨打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丈夫王江与我离婚。2003年我因治病又卖掉了口粮田。现在我家中无柴无米,两个孩子交不起学费和借读费。村里还一再向我催讨农业税,限我一个星期时间交齐。我没有钱交,只好找县政府,县长让我找镇书记。问题不但没有解决,我反而被办公室主任连打带骂,书记和镇长亲眼所见,置之不理。我当即返回县政府,保卫科不让我进,信访局卢局长和杨局长让保卫科把我拉进办公室里骂我不如一条狗、从今往后不许你到镇里和县里来,愿告你就到上边去告,再到这里来就把你关起来。

综上所述,柏各庄镇李景云无视党纪国法不为百姓故事,反而把本辖区公民打伤致残,县、乡两级政府不为弱势公民主持正义,只有救助于国务院各位领导还给我一个公道了!!

与这份材料相印证,刘晓艳还给笔者提供了一份由移民阎星亲笔书写并由阎星、李守友、李守忠三人签名画押的《证明》,全文如下:“关于滦南县柏各庄镇庄五庄村刘晓艳同志在柏各庄镇受到镇长李景云殴打一事,因当时因移民问题八年没有得到落实,我到柏各庄镇政府上访移民问题。要求按照移民政策加以落实,目睹一切。当时政府开会,我和李守忠、李守友三人等会后反映我们的情况。然而庄五庄的移民刘晓艳以及刘印虎等人也上访移民问题。时间是2002年11月22号。会后的政府镇长李景云进入办公室,右手拿着水杯,左手指着刘晓艳,口称刘晓艳,你去哪告都行,死了我负责。刘晓艳称,那你就把我打死了吧。于是李景云殴打刘晓艳。当时镇政府其他人抱着刘晓艳,李景云用脚踢刘晓艳数脚后,并打破头部,其它工作人员也目睹现场内幕。不久柏各庄派出所也到现场,并作了笔录,以及把我叫到所里取了证言。询问笔录是所里干警宋国庆同志作的,事后又一次找到我并作了核实。以上的证人证言全部是事实。2003年2月12号。”

刘晓艳材料中所说的《声明书》的落款时间是2003年8月8日,全文如下:“声明人:刘晓艳,女,一九六O年五月六日出生,现住滦南县柏各庄镇庄五庄村。声明事项:我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与滦南县柏各庄镇镇长李景云反映问题时双方发生争执一事,经滦南县信访局协调,我本人同意滦南县柏各庄镇人民政府给予我人民币贰万伍千元整(25000元)一次性解决。该款给付后保证以后不再追究,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发生争执、上访、告状,以上声明内容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刘晓艳2004年5月的上访经历,俞梅荪在《伤残农妇刘晓艳竟“扰乱了中南海的办公秩序”》一文中曾有所介绍:“7月8日傍晚,滦南县柏各庄镇的残疾农妇刘晓艳,拄着枴杖来我家探望,看看我是否早已被捕了。……刘晓艳说:‘2001年,我因失地维权上访而被柏各庄镇长李景云(现已升为镇党委书记)毒打得死去活来,造成脑积水致残。之后,我不仅为失地维权,更是为了治疗脑积水而需要作开颅手术的医疗费而上访,至今仍无着落。今年5月,我又到北京,上访了公安部、中纪委,还想上访国务院,却又不知其在哪里。我走在新华门附近的长安大街上,被巡逻的警察叫住,我赶紧把上访材料交给他,他把我带到派出所。派出所叫来唐山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卢处长。卢处长热情承诺:接你回唐山解决问题。他把我接到北京市松林街9号的驻京办事处。后来,滦南县政府信访办的刘干部和柏各庄镇政府干部来北京接我,也说接我回去解决问题,使我喜出望外,还是上访国务院管用。没想到,他们接我回滦南县竟直接把我送进了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15天。几经折腾,我脑积水的老毛病发作,在狱中抽风而昏了过去,第二天他们才把我放了。’”

查阅2004年5月21日《滦南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滦公(法)决字【2004】第348号”,当地公安机关机关拘留残疾农妇刘晓艳的理由竟然是 “2004年5月18日刘晓艳到北京以上访为由,闯到中南海,扰乱了中南海的正常办公秩序。”

且不说一个残疾农妇有没有能力“扰乱了中南海的正常办公秩序”,即使刘晓艳当真“扰乱了中南海的正常办公秩序”,也应该由北京市的公安机关予以处理,而不应该由数百里之外的滦南县公安局异地处罚。中国公安部门公然对本国公民违法执法、执法犯法,才是当下中国社会最为可耻也最为恐怖的一件事情!!

《秋菊打官司》是一直替中国政府帮闲的著名导演张艺谋拍摄的一部获奖影片。影片中的西部农村的秋菊,为了替挨打的丈夫讨个说法而四处告状,结果遇到了上级的好官和好法官而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一个说法。同样是农村妇女,刘晓艳居住的河北省滦南县,离首都北京只有200多公里的路程,她旷日持久的上访维权对象,包括了镇、县、市、省、中央五级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最终得到的却是雪上加霜的毒打致残及强行拘留。应该说,只有当弱势公民真正拥有不被专制个人和专政党派强行包办与强行代表的主体人权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政民主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现实。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当他或她受到强权者的公然侵害时,才有可能通过独立公正的司法程序赢得自己的合法权利和人道尊严。而这一切离包括刘晓艳在内的中国公民还非常遥远。对于当下中国的刘晓艳来说,《秋菊打官司》的美好结局,不过是善意的骗局甚至于是恶意的陷阱!!

──转自《人与人权》12 期www.renyurenquan.org(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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