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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产条例 绿删“不当”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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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李明贤╱台北报导〕为加速追讨国民党不当党产,立法院民进党团决依亲民党团意见,将不当党产条例草案的“不当”二字去掉,更名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取得财产清查及处理条例”草案,争取在下周二程序委员会排入议程,尽速审议。

对此,亲民党团总召刘文雄表态支持,下周程序委员会将同意付委审查。国民党团副书记长纪国栋说,支持立法规范政党财产,但应制定政党法统一规范政党财产,而不是另订有针对性的所谓党产条例,相信亲民党团最后会与国民党团站在同一阵线。

新版草案内容也与先前的不当党产条例草案略有不同,草案第一条即将政党“不当取得”之财产,改为“应返还”之财产,所谓“应返还之财产”则在草案第三条定义为“政党违反政党本质或其他民主法治原则所取得之财产,或使其附随组织所取得之财产”。

草案第四条并要求对民国80年5月1日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处分的财产,应从该政党及附随组织的其他财产追讨回来。草案第七条也规定在此时间之后处分、移转所有权或设定地上权、抵押权、典权等权利之财产,都应主动于该条例公布后六个月内,向该条例规定设立的“政党财产调查及处理委员会”申报。

另93年3月10日财政部分令各机关与相关政党协商处理应返还财产后,因相关政党有加速脱产情形,草案第四条也规定在此之后移转所有权或设定地上权、抵押权、典权等权利者无效。

草案第二十一条并规定,政党逾期未申报,可处五十万至二百五十万元罚锾,每逾10日得连续罚;处罚达五次者,其财产即视为“应返还财产”,必须在一定期间内移转为国有或地方自治团体所有。

亲民党团总召刘文雄指出,虽然还不清楚新版党产条例内容,但本周程序委员会时就已有共识,若民进党团愿将“不当”两字删除,亲民党团将在程委会支持新版党产条例付委审查。国民党团副书记长纪国栋说,国亲会加强沟通,希望朝野党团共同协商,通过可长可久的政党法,取代有特定性的党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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