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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修法 低收入户需经主管机关资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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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舒棠台北二十四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社会救助法,明确规定低收入户定义,并规定需经户籍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审核,通过资产调查。

社会救助法修正重点包括,定义低收入户,并明定需经户籍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申请通过资产调查等。“资产调查”重要审核项目为家庭财产、工作收入、动产及不动产的收益、其他收入等。

另外,立法院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内政部应于一个月内检讨中低收入户、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中,有关不动产计算方式,保障有一定处所但无力生活的身心障碍家庭合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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