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打赢官司 不会改变自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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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中奥合拍《芬妮的微笑》,由于王志文北京首映式的缺席,以及在上海首映式上放言:“这样的一个角色也能获奖,莫斯科人瞎了眼。”投资方之 一的辽宁金通集团以王志文违约为由诉至法院。11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驳回了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中新网报导,原告告王志文有两点,一是被告无故多次公开发表指责、诋毁《芬》片的言 论。原告方认为王志文的指责和诋 毁导致该片投资不能收回,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二是被告王志文未按合约履行配合剧组宣传《芬》片的义务。上海首映式时,原告曾请王志文随剧组一同 回北京参加2月21日的全国首映式,但王以22日要从上海直飞维也纳为由拒绝了要求。

“芬妮案”引来的说法纷纷扰扰,当事人王志文几乎都是以沉默应对,从来没有在公开场合为自己辩解。如今胜诉后的王志文﹐也没有一般人想像中打赢官司后的“欣喜若狂”,但是最令他欣慰的是:“ 终于不用让家人再为我担心了。”

当初就怕母亲担懮

对于“芬妮案”,王志文也并非对此案无所谓,当初最担心的就是媒体的报道会对家人产生影响。“尤其是母亲。中国人有这种传统观念,好像一个人当了‘被告’总不是好事,听上去就是觉得别扭。幸好我母亲一直不知道这事,也可能是她一直不在我面前表露。现在的结果对我的家人和关心我的人有了一个事实上的交待,从这一点讲我挺高兴的。”

我沉默,因为尊重法律

只要谈及“芬妮案”,王志文几乎都是回避,以低调处理﹐正如他以往面对所有的是非一样。他解释说他这样做是一个公民面对法律应有的姿态:“选择民事诉讼是每个人的权利,既然进入了法律程序,法院需要我提供什么,我都会配合,自始至终我都尊重法律。至于我个人的言论,显然不可能影响到法律对事实的判断。我也不是说大话,作为一个公民不应该扰乱司法程序。”

我的原则不变

经历了这样一场诉讼,王志文也承认自己对《芬》片的一番言论“有问题”,他表示今后在表达自己的想法时会做一些选择,“但我的标准和态度还是会有,原则是不能变的”。

王志文的原则是“我不希望惹事、但不希望不真实”。他认为每个人对一件事情都会有一个真实的态度。就是因为他对《芬》这部电影表达了一个明白甚至是尖锐的态度,才使本来应该很正常的事就有了一个不正常的过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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