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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问答(128)交N-400公民申请后仍需满足入籍条件到宣誓

2004-12-08 24:2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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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P.O.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一百二十八﹕2000年7月5日,我先生的国家利益豁免绿卡得到批准,之后他没有离开过美国,直到2004年7月12日,他辞去工作回中国创办公司。我留在美国继续工作。为满足申请公民的条件,他将于今年新年前返回并准备待到2005年4月5日递交公民申请。之后他还需要回中国打点业务。

这次回美居留期间, 他准备申请返美证。在递交公民申请后返回中国时间长一些(当然要符合返美证的规定)。我的问题是,这样做是否会影响他的公民批准?如果会,它应该如何做才能顺利得到公民资格?现在从递交公民申请到宣誓,大约平均多长时间?

解答﹕ 你先生不能在中国停留超过6个月。所以﹐在2005年1月12日前回来就没有超过6个月。在报上N-400之后﹐他还必须遵守同样的规则。有没有回美证也不能在境外停留超过6个月。

如果在境外停留超过6个月﹐若他能够说服移民局他在境外停留超过6个月是因为他无法控制的生死大事或天灾人祸﹐他的超期就不成个问题。但是最好不要在外停留超过6个月﹐否则他的N-400申请结果就成为他“无法控制的”了。

N-400的申请时间取决于你居在的州﹐等待的时间从6个月到26个月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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