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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合伙贪污 原子能出版社副社长被判刑

2004-02-10 09: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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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讯】2月9日,原核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副所长、原子能出版社副社长柴芳蓉因伙同副主编、办公室副主任共同作案,贪污171万元,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京华时报报道说,法院查明,1997年至2002年间,柴芳蓉伙同原子能出版社原副主编高泽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原子能出版社为河南省商丘、项城等教委出版学生用书业务中,采取使用其他单位发票结算书款、收款不入账及编造支付发行宣传费等手段,将结算的书款、管理费等公款147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1998年10月,柴芳蓉指使原子能出版社原办公室副主任孔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结算原子能出版社为山东省威海市教委出版学生用书书款过程中,将结算书款14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1999年9月至2000年2月,柴芳蓉让孔玥支取公款1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柴芳蓉有期徒刑15年,高泽民有期徒刑15年,因孔玥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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