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义龙:应城公安局应受法律的严厉惩处

杜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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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讯】近日因为我所创办的网站——《自由评论》被上海当局关闭,正在郁闷之中,然而晚上回家一上网,就看到杜导斌一案因为证据不足被当地检查机关退回公安局的报导,却是数月来令人最兴奋的一则消息。

自二月初网络签名呼吁当局解释“煽动颠覆国家罪”以来,心中一直忐忑不安,一则难以估摸签名的效果;二则深深担忧着检查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杜导斌突然起诉,强行拂逆民意,使杜君身陷牢狱之灾不说,还会给众多的异议人士造成更大的灾难。

这次检察院能够退回杜君一案,无论是说明当局尚保留有法治的一面,还是因为民间呼声的高涨使然,总之都是一件值得庆幸的好事。因为杜君的事实已经清楚,不过数十篇令当局头痛的文章而已,无论如何搜索证据,也无法给他捏造出犯罪的事实来,所以退回就证明现有的证据不足以给杜君判罪。可是,这些事情既然不足以给杜君判罪,那当初又为什么要把他逮捕呢?

当初执行的逮捕,并非是因为杜君是某件“煽动颠覆国家”案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根本就没有发生这样的案件。如果是一件普通刑事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一定是因为发生了一件刑事案件的缘故,如果逮捕错了,检查机关或是法院可退回公安局要求继续搜集补充证据,如果证据不足,最后应该放人。可是,如果根本就没有相关案件发生,岂能凭空逮捕公民呢?杜导斌不是任何相关案件的嫌疑人,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却把杜导斌逮捕,这只能说明公安局是在肆意抓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已经受到了严重侵犯。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并规定,司法机关只有对那些犯罪事实基本已经查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确有逮捕必要的人,才可实行逮捕。然而杜导斌没有任何犯罪事实,不但遭到逮捕,其住宅还被搜查,现在证明这些行为都是非法进行的,也就是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支持的情况下采取的非法行动,因此,应城公安局逮捕杜导斌的行为已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应城公安局除了立即释放当事人外,还应该受到相关的行政和法律严厉处罚,相关人员必须承担个人滥用权力的责任。

执法犯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只有对应城公安局的有关人员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才能有效扼制类似的事件的再次发生,才能彻底改善中国的执法环境,树立法律的权威,给公民一个安全、自由的公共生活的空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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