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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新婚姻观 契约取代结婚证书

2004-02-16 02: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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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讯】兹是自由时报记者,昂达则是中学的行政人员,更别提哈米蕾兹害怕做出长期承诺,以及生孩子的问题。

  他们签署的共同生活协定,让两人享有些许稳定的关系与法律权益。例如,昂达可在与哈米蕾兹同住的情况下,保住原本的公职,不需迁移到另一地区;两人的正式伴侣关系届满三年后,即拥有财产共享权利,税负义务亦与结婚夫妻相同。这项契约也赋予任一方不需经过复杂法律程序,只要三个月前提出通知,即可解除两人关系的权利;这让许多害怕婚姻的伴侣感到安心。(取材自纽约时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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