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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献金法 预定下月五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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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台北报导〕在大选压力下,立法院朝野党团昨完成“政治献金法草案”协商,确立民代平日不得收受政治献金,十万元以上的现金捐赠,应以支票或邮局、银行的汇款为之,朝野都同意让此法在三月五日前通过。此法若在大选前公布施行,这次总统大选将优先适用。

 朝野昨协商政治献金法草案,对大部分条文均有共识,仅“党营事业”能否捐献的问题,台联党团仍持保留态度,留待立法院长王金平主持的协商再行处理。

 根据朝野协商条文,本法主管机关为内政部,受理申报机关为监察院;而未来个人或团体得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限,换句话说,民代未来不得于平日(非竞选期间)收受政治献金,目前政治人物支持者无偿提供的房舍、汽车、助理等,未来都将被禁止。

 协商条文明定不得捐献的对象,包括公营事业或政府持有资本达百分之二十的企业、与政府机关有巨额采购契约且在履约期间之厂商、外国人民或团体、大陆地区人民或团体等。

 有关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的期限规定,总统是在任期届满前一年,立委是任期届满前十个月,直辖市长、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是任期届满前八个月,而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等是任期届满前四个月。

 有关捐献额度的规定,对于同一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献上限,个人为三十万、营利事业为三百万,人民团体为二百万元,而对不同政党、政治团体的捐献,个人上限为六十万元、营利事业为六百万元、人民团体为四百万元;对于同一拟参选人的捐献,个人上限为十万元、营利事业为一百万元、人民团体为五十万元,对不同拟参选人的捐赠,个人上限为二十万元、营利事业为二百万元、人民团体为一百万元,至于捐赠作为所得税扣除额则订有总额上限,协商同意,个人扣除额上限为二十万元,企业则为五十万元。

 有关匿名捐献的问题,协商条文规定,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义或为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匿名捐献,超过十万元以上的现金捐赠应以支票或经由邮局、银行汇款为之,二万元以上收支对象必须详列资料;而政治献金的会计报告书除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等拟参选人外,全额超过八百万元以上必须委托会计师签证。

 至于罚责部分,协商条文规定,拟参选人若收受外资、中资、港资政治捐献,或违法发行有价债券募集政治献金,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而未经许可开立专户收受政治献金,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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