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领导级干部 贪污贿赂案件急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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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六日电)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靳军今天披露﹐去年湖北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一千六百八十七件一千八百三十三人﹐其中领导级干部经不起金钱诱惑,贪渎案件较往年增加许多。

中新社报导,湖北省官员职务犯罪特征包括﹕

(一)大要案比例较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增多。去年全省查办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九百七十八件﹐其中县处以上官员一百八十人﹐其中厅级官员二十一人﹐比上年多十四人。如襄樊市原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孙楚寅﹑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成霖等七名厅级﹑十五名处级官员涉嫌贪污贿赂。

(二)行政司法和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情形严重。去年全省查办此类案件三百三十人。如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明九斤﹐孝感市原公安局长廖祥政﹐武汉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等十三名法官均涉嫌受贿被查处。

(三)贿赂犯罪案件增加,共立案侦查受贿﹑行贿犯罪嫌疑人六百三十二人﹐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一。

(四)经济活动热络﹑改革改制环节职务犯罪突出。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一些犯罪分子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猖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七百七十人﹐占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二。如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高航等二十五名电力系统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洪湖市建设银行曹市办事处原主任梅昌林涉嫌挪用公款二千一百四十万元。

(五)犯罪具有牵连性﹐集体贪渎情形增多。共查办职务犯罪窝案串案七百八十八人﹐占立案总人数的百分之四十三。如黄冈师范学院原院长助理黄中贵等人集体贪污贿赂案﹐共立案侦查二十八人。

(六)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巨大﹑危害严重。立案侦查的一百七十九件渎职案件中﹐造成人员伤亡五十八人﹑经济损失一亿六千三百万元人民币。如来凤县农机安全监测站原站长虞斌玩忽职守﹐酿成十八人死伤的重大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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