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某大学年轻干部受贿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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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9日讯】徐州市某大学财务处处长潘霞,在短短三年内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共收受他人贿赂17万余元,并于2003年底被泉山区法院判处七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据新华网1月29日报导,2001年12月12日,民众向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分管领导举报,徐州市某大学财务处处长潘霞收受他人贿赂的线索。

34岁的潘霞,是某大学掌握财政大权的当红人物,还有幸福家庭,夫妻二人均有令人羡慕的职业,还有一个聪明漂亮的女儿。个体建筑商姜某想承包该校工程,经由他人引见认识潘霞,在1999年中国新年前的一天,姜某已过年为名宴请潘霞,并送装有4000元现金的信封。不久,姜某确定获得了该校数百万元工程的施工权。

潘霞不断利用自己权利积累财富,经营投资门面房,并看中了一套处于市中心地带的门面房。她向姜某借款,并以可以从学校欠姜某的工程款里支付,要姜某得开出一张60万元的工程款收据,把60万元借款直接从学校的账户上划出;潘霞又向另一工程承包人钮某借款20万元,自己付出20万元,支付了120万元的首期房款。

潘霞不仅利用手中权力,无息使用他人巨额,还在大量收受他人的贿赂,在三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共收受他人贿赂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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