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多为厅局级 身家数百万至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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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讯】近几年来, 中国贪官外逃现象十分引人注目。中国法律界人士和学者也对此作了广泛的案例研究。得出的结论是: 贪官们多为厅局级,身家数百万至数千万,出逃技术的三大要素是“钱、落脚点和护照”。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中国的学者认为,贪官畏罪外逃的风潮,是与中国加大整肃吏治的力度同时而起的。2000年,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被判处死刑,对贪官们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贪官出逃的数量明显增多, 形成风潮。学者分析,目前贪官外逃主要分为三类:  

一类是蓄谋较久,先将妻子、子女送出国外,然后再将财产慢慢转移,随后自己也辞职离境,并不引人注目。此类外逃的准备期一般耗时1至3年。 第二类是在腐败行为被发现后仓促出走,或是隐匿民间伺机出境,他们虽然没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但是在长期腐败的过程中已经为自己留下了后路,通常会为自己办假护照和假身份证以防不测; 第三类是利用出国学习或考察的机会不辞而别,有些人不惜抛下妻子、子女。此类外逃准备期一般在3个月至1年。  

学者总结外逃贪官的特点是: 年龄大多集中在45~50岁左右,多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为主,他们不但拥有相当的权力——管钱管物管人,同时还有一定的涉外交往经验,因此具备运作和策划出逃的能力。并且,外逃官员大多具备两个以上的职务,其腐败的行为往往发生在兼职范围内,“正职摆在明处,而兼职则不被组织掌握,行政官员兼任经济职务尤其要注意。”  

尽管中国的一些统计资料显示,国有企业是贪官外逃的重灾区。2001年被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的120余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会人员。有学者却认为,目前出逃的官员多以厅局级为主,“因为他们手中掌控了大量的资源,并且有时间积累一定的腐败资本。 级别太低则难以达到出逃所需的成本,太高又会惹人瞩目。”    
据海外媒体的报道,1993年至1996年,中国每年的资金外逃数额均在100亿美元以上,而1997年上升为200亿、1998年为364亿、1999年为386亿、2000年为238亿。学者普遍认为出逃贪官的身价至少在数百万元以上。“在现实案例中,贪官出逃所带的钜款很少有低于200万元的,达到千万级的出逃贪官更是不在少数。这样他们在海外的生活才有保障。  

报道说,学者们认为,资金外逃往往与避险、投机和腐败联系在一起。发生在中国的资金外逃主体主要是两类人,一类是私营企业主,他们担心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化。另一类则是通过贪污、受贿、寻租以及出售国企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获得钜额财富的人,这些人往往担心财产放在国内不安全而设法将其转移到海外,将黑钱漂白。   

总结贪官出逃的技术要素,学者认为基本为三大要素: “钱、落脚点、护照”, 三样缺一不可。钱的来源很明了,就是贪污受贿所得。而落脚点的选择则具备一定的技巧,贪官们大多会选择与中国没有双边引渡协定的国家。 近来, 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成为贪官们的首选。至于护照,有些是贪官自身处心积虑准备多个护照,有些则干脆是下属为其早早准备妥当。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东窗事发后,办案人员发现他私藏了5本护照。“只要贪了,就会想着退路。这是贪官们的一个普遍心态。”一学者分析说。 

报道说,学者研究发现,外逃贪官转移资金方式基本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人民币经常专案转移。包括与不法企业勾结,利用假进口报关单和其他商业单据骗购外汇或用同一套单据多次购汇后汇出的贸易专案逃汇,和以支付教育费、差旅费、保险费、佣金等名义套购外汇,然后汇出境外的非贸易逃汇,及与外商勾结,通过跨国公司或集团公司进行内部转移资金。第二类是利用资本专案进行资金外逃。一是未经批准的境外投资。贪官利用手中职权将非法收入以单位对外投资的形式汇至境外,甚至将国有资产以对外投资的名义占为己有。二是扮成外资逃走。学者指出,中国每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规模都在300亿美元以上,但80%来自东亚和东南亚,不少投资不过是内地资金经由香港等地再“回流”境内,成为合法“外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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