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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官准许赖昌星上诉

2004-03-25 09:2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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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电)中国信息中心报导,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被拒的中国大陆远华走私案核心人物赖昌星,因获大法官同意,得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赖昌星与妻子曾明娜及三名子女,于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四日由香港飞抵温哥华,二○○○年六月提出难民申请。今年二月三日主审法官麦凯于驳回上诉裁决中表示,赖氏全家五人的难民申请不符合公约难民的定义,不需联邦法院干预。

不过,公布裁决理由同时,大法官也表示愿意考虑法律原则,而授证问题得由联邦法院上诉庭审理。报导说,就预定法律程序而言,赖昌星的上诉官司在联邦法院失败后,仍可向高一级的加拿大最高法院再上诉,最终还有移民部内部的递解前风险评估,但后者的成功率不到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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