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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庭判中国劳工索偿胜诉

2004-03-26 21:4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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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真/综合报导)日本新泻地方法院审判长片野悟好25日宣布,日本政府和一家私人企业需要为12名中国原诉人提供赔偿。这是日本法院首次明确认定日本政府和私人企业强虏中国劳工做苦役方面负有责任。

据BBC中文网报导,日本新泻地方法院下达判决,命令被告方的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向原告支付8,800万日元(83万美元)的损害赔偿。这些人包括二次大战期间被强虏到日本从事苦工的10名中国人和两名现已死亡的劳工的家属。牵涉这宗赔偿诉讼的公司现在称为Rinko Corp公司。

在此之前,日本法庭也曾裁决日本政府和有关公司在战时使用强迫劳工属违法。但是,一般不判令赔偿,理由是,要求赔偿的时限已过。但新泻地方法院认同了原告方面提出的强行绑架他们来新泻做苦役“是日本国家和企业策划并实施的不法行为”的主张,依然命令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向原告支付赔偿费用。

据了解,Rinko Corp公司将在与律师研究过法庭的裁决之后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据新华网报导,这12名中国原告于1944年被日本军队强行绑架到日本新泻,并强迫他们在新泻港和新泻车站从事搬运煤炭、大豆等苦役,受尽了折磨。原告称,日本方面苛刻对待他们,而且没有发工资,或者提供足够食物。其中的原告张文彬还被当作间谍,关进了广岛监狱,并在那里遭受到了原子弹的轰炸。这些原告回到中国之后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都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忍受着这些后遗症的煎熬。

资料显示,日本军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从中国,朝鲜半岛和其他亚洲国家共运送大约80万人往日本当苦工,在煤矿和港口等地方工作。另外,也有妇女被迫为军人担当所谓的“慰安妇”,提供性服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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