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27日讯】(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电)中国福州市委常委﹑秘书长方长明受贿案,经南平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处以无期徒刑。
海峡都市报报导﹐方长明于一九九六年至二000年二月期间﹐利用担任福州市鼓楼区区长﹑中共鼓楼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八万美元﹑十万元港币﹑价值三十九万五千元港币的劳力士手表一对及象牙观音一尊﹐并且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五百八十七万元。南平中院审理认为﹐方长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03-2719:3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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