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7日訊】(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中國福州市委常委﹑秘書長方長明受賄案,經南平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處以無期徒刑。
海峽都市報報導﹐方長明於一九九六年至二000年二月期間﹐利用擔任福州市鼓樓區區長﹑中共鼓樓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八萬美元﹑十萬元港幣﹑價值三十九萬五千元港幣的勞力士手錶一對及象牙觀音一尊﹐並且直接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一千五百八十七萬元。南平中院審理認為﹐方長明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處以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4-03-27 19:3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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