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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集会游行由警分局核可 不需经市府

2004-03-27 21: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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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二十七日电)台北市政府最近两度核准国亲集会游行申请,过程引发质疑。台北市长马英九今晚说,集会游行申请是由活动当地警分局受理、核可,不需送市府许可,台北市警局对于人民集会游行申请标准向来很宽,只要是和平理性集会,且不扰乱市民生活,多半都会核准。

依据集会游行法,集会游行应在事前六天提出申请,但遇有紧急事故则不在此限。马英九表示,集会游行是受宪法保障的人民权利,集会游行法对人民权利设限,但仍要符合比例原则,台北市警察局对于集会游行申请标准一向很宽,只要不严重妨碍人民生活,活动和平理性,基本上都会同意。 马英九指出,受理集会游行申请的是各地警分局,由分局决定是否核准,不必送交市府核可。若有民众申请长时间的集会游行,警方的考虑因素仍是会不会扰乱市民生活、活动是否和平理性。这次市府记取四年前的教训,设法缩小交通管制范围,不让周边学校停课,力求减少民众生活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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