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贻春:评论三月十八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布署

郑贻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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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讯】<人民日报原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于三月十八日召开会议,对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布署。会议强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在全党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

<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定夺之后,交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的党政头面人物来讨论,或找几个御用学者来装腔作势地提出所谓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又经过钦定的中共人大会议批准,俨然明正言顺地出了笼,变成了所谓的法律。由于中共<宪法>没有经过中国人民的全民公决,没有听取国内外中国人的各种不同政治势力的意见和建议,因而这样的<宪法>与其叫做国法,莫不如叫做党法,莫不如叫做党魁之法。请问,这又如何能够称得上”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呢?把三个代表这个江泽民的一时胡说写进了<宪法>,就更是没有任何值得一提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又遑论重大的、深远的意义?这都不过是自欺欺人的虚词而已。至于逼迫全党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这可以说是毫不奇怪、向来如此的兴师动众和大张旗鼓的劳民伤财,也是中共政治宣传的洗脑伎俩。这是典型的社会主义统治特色。从六十年代开始的学习毛泽东著作,到学习九大打倒刘少奇的文件,到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再到学习“六四”大屠杀之后平息反革命暴乱的中央文件,又有哪一次不是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文件、学习和贯彻中共党魁意志的活动的呢?与其叫做学习和贯彻,莫不如叫做赶鸭子上架,强人所难。学,也得学;不学,也得学。这是无端消耗全中国人民的时间、精力、青春和热血的徒劳无用之功之举。至于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投身小康建设的伟大事业,这种自我吹嘘的工作更是中共的小儿科活计。中共向来以动员为要,似乎不动员,就不知道自己能干些什么了。”动员”这个词在中共这里被玩弄于股掌之上。镇反时要动员全国人民同反革命做斗争,一杀就是好几百万;在五十年代初,动员全国人民轰轰烈烈地开展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运动,一百多万自愿军的炮灰成为毛皇帝及其建立的社会主义红色王朝的冤死鬼;动员人民砸锅卖铁大练钢铁,煞是热闹,砍伐树木,围河造田;动员人民勒紧裤腰带,饿死没人管;动员人民斗人民,动员汉族杀少数民族;动员千百万红卫兵革命小将搞“打、砸、抢”,焚烧一切“封、资、修”书籍,斗倒、斗臭一切牛鬼蛇神,并踏上一万只脚,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动员三十万野战军挺进北京城,向热爱和平的北京市民和大学生杀得个血流滚滚!动员来、动员去,究竟结出了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罪恶呢?江太上说是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小康,实际上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根本就没有什么标准。江泽民所说的小康社会,实际上就是美丽的肥皂泡而已,因为这就是他所讲的五十年之后才能实现的、中华民族也不可能见到的虚无缥缈的民主自由。也不知道江泽民五十年之后到底能到哪里去?这种骗人的鬼话,还不是把全中国人民往死路上领吗?开什么国际玩笑?五十年之后才能有的自由和民主,真乃滑天下之大稽!这是天上掉馅饼的胡诌,这是彻头彻尾的弥天大谎!什么小康,根本就不是健康的康,而是糟糠的糠。不但是小糠,而且也是江泽民的大糠,即糟糕透顶的意思。

<人民日报原文>:会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评论>:既然对<宪法>有如此之高的评价,为什么还有各种各样的地方法律与现行的<宪法>相违背,并且竟可以堂而皇之地存在下去?况且,<宪法>的某个规定,例如第三十五条对言论自由的规定,却不能得到具体实行,而频频遭受共产文字狱的袭击?如果<宪法>第三十五条有效的话,那么中国大陆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文字狱就应该统统地、一个不留地予以取缔,所有遭受共产文字狱迫害的自由言论者都必须立即恢复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有出版自由,为什么中共还要搞一个<印刷管理条例>来限制出版自由,到底以哪一个法律为准?亦或是两个都是骗人的?<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为什么北京地方政府却自行制定了阻碍游行示威的地方法律?可见,中共的法律是十分混乱的,很多纯粹就是胡扯!

当有利于中共的一党专政时,就毫不考虑法律内在的统一性,就从根本上破坏<宪法>和法律的内在所应具有的稳定性,其目的就是要保权维党,而根本就不考虑中国社会的历史进步与文明发展,根本就不考虑中国人民对民主自由的基本诉求,也根本就谈不到中国人民不可剥夺的天经地义的基本权利,这是以党代政,以党代法,代表人民无商量,这是中共及其党魁的人治特征,根本就没有什么法治之表现。

<人民日报原文>:会议强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

<评论>:这句话本身就是阻碍并限定中国人民独立自主的思想,独立自主的言论,更不用说维护自身一切权利的行动了。总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作为社会主义红朝的朝庭会议或御前会议,既没有任何值得称道的法治内容,又没有具有现代意义的人权理念。却不乏假大空的自吹自擂,不乏自我标榜的伟光正,也到处充斥着词藻堆砌的无用之语与各种各样的陈腐教条。

为此,在这里有必要建议红朝的最高权力会议:应该以人类文明普世价值为基础,重新制定符合中华民族对民主自由强烈诉求的新宪法,或者直接举行大选,好让窃国大盗们早日让出位子,滚下台去,从而为海内外的治国精英登上中国大陆现代化的政治舞台铺平宽广的道路。是为至嘱。切切。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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