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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尔吉勃逊 控告盗录受难记公司

2004-03-06 16:4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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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法新社洛杉矶五日电) 洛杉矶法院诉讼记录显示,好莱坞明星梅尔吉勃逊所属的公司近来控告一家电影后制作业公司,理由是后者的员工涉嫌盗录吉勃逊执导的热门影片“受难记:最后的激情”。

上周洛城检察官控告闪电媒体(Lightning Media)公司三名员工利用该公司设施盗录影片,梅尔吉勃逊的片厂Icon Distribution因而指控闪电媒体须为这三人的行为负责。

Icon在向洛城法院提出的诉状中,要求闪电媒体赔偿它十五万美元以上的损失,同时要求法院下令禁止这家后制作业公司及其员工拷贝或行销“受难记”一片。这部描述耶稣死前典故的影片,因引发宗教界极大争议,在首映前便已造成轰动。 

司法当局系在二月十二日控告闪电媒体员工理察杨、欧巧和帕雷尤等三人非法拷贝预映版权影片,而至少已有一部盗录影片流入黑市。(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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